2021年10月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临平区荷禹路和新洲路交叉口的地铁9号线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基坑开挖及地下污水管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 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 。 一、 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临平区荷禹路和新洲路交叉口的地铁9号线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基坑开挖及地下污水管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 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 。
名称: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余杭段)道路恢复工程施工标段。工程范围:(余杭段)道路恢复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施工,雨污水管的提升改造及道路改造。计划工期:2021年5月至9月,共4个月。进场施工时间5月25日。
沟槽开挖项目位置:荷禹路与新洲路交汇口东北侧(见图1)。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余杭段)道路恢复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施工,主要有现状道路拆除、新建施工路面(含各类管线井的升降及井盖更换)、现状管道的检测及修复、施工过程中交通组织措施。包括路面、基层、路基、路缘石、公交车站、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设施、路灯、路面排水系统、绿化以及地铁施工周边地块需要恢复的原景观、围墙、设施等。恢复道路为荷禹路、兴元路、西大街、河南埭路,涉事项目为沟槽开挖项目。涉事沟槽开挖项目专项方案概述为:雨污水管道管径为D300-D1500(现场勘测实际为D600),管材主要采用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道,承插式橡胶圈接口,井座采用聚乙烯、砼,砖砌井垫层采用150厚C20素砼垫层,检查井主要采用聚乙烯、砼、砖砌检查井。管道两侧要求同步回填,分层夯实,严禁单侧填高,密实度不低于95%,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回填土密实度不低于93%,500mm以上均按路基要求回填,严禁回填淤泥质土和垃圾。
2021年10月1日22时,施工单位沈阳XX有限公司为赶工程进度,在临平区荷禹路和新洲路交叉口东北角,组织现场负责人韩XX、施工员郑XX等10人及1台挖掘机,开展地面开挖及地下污水管铺设作业。李XX操作挖掘机沿预留污水井南侧向下开挖作业基坑,至10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形成上口宽约3米,下底宽约1.2米,深约4米的基坑作业面,基坑 未支护、未放坡 。而后工人周XX、王XX分别乘用挖掘机挖斗和安全绳下到坑底,对污水井底部南侧预留的约60厘米直径的孔洞进行清理,以便后续安装60厘米直径的污水管。2日凌晨约1时30分,周XX、王XX在坑底进行清理作业时,基坑东侧堆土突然坍塌,坍塌面约2*4米,大量坍塌的回填土将其2人掩埋。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19,120,并积极施救。接警后,属地派出所、119救援、120救护力量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经现场施工单位、救援力量和挖掘机的配合救援,2日早上6时,第一名被困人员周XX被救出,约9时,第二名被困人员王XX被救出,其二人都被120救护车紧急送往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
1.基坑开挖情况:沟槽(基坑)上口宽度为3.5-5米(东西向),长度为8.4米(南北向);下口宽度为1.5-2.4米(东西向),长度为8.4米(南北向),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2米;基坑东侧、西侧坡度约4.67(放坡系数约0.21),北侧、南侧均为垂直开挖(放坡系数为0 );开挖土方量约115立方米。
2.基坑周边情况:基坑东侧有活动板房,基坑东侧边缘距离活动房净距离约7米;基坑北侧紧挨竖向污水管(混凝土结构构件);基坑西侧紧挨新建电力井;基坑南侧临近新洲路。现场留存履带式挖土机2台,其中1台为施工挖机(停靠在基坑西侧约6米处),型号为SY135C,出厂编号:SY013NCA15118,制造商:三一重工。另外1台为发生事故后调运过来的救援挖机(紧靠基坑南侧停放)。基坑西侧土堆上留存有夜间照明灯具2台,型号为WM-PG,制造商不明。灯具旁有人工挖土工具(铁锹等)8个。基坑北侧土堆上留存有发电机1台,抽水水泵2台。距基坑北侧约6米平台上留存7块钢板围护桩,长度为9米/块。
1.放坡系数不符合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基坑分两次降坡,从原地面放坡系数为0.75(原地面往下深0.5-1.0米),二次放坡系数为0.33(机械操作面往下2.0-3.0米)。经现场实际测量,基坑仅为一次降坡,一次性放坡系数为0.21。基坑放坡系数不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基坑边堆土情况不符合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沟槽坡顶堆土距离要≥3米,堆土高度≤1.5米,台阶宽度至少1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沟槽坡顶与堆土距离为0,基坑东侧堆土高度至少2.2米(测量时),堆土集中在基坑东侧,基坑西侧有少量堆土,基坑北侧和南侧均无堆土。基坑边堆土不满足方案要求。
3.机械设备投入情况不符合要求。方案要求投入履带式挖土机2台,一台挖机进行土方开挖,另一台挖机在地面上进行土方往外侧的翻运。经现场质询,实际施工时只有1台挖土机进行开挖作业,并无第2台挖机进行堆土的翻运作业。机械设备投入不满足方案要求。
4.沟槽内安全措施情况不符合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槽内应设置作业行走的跳板,实际并未设置。沟槽内安全措施不满足方案要求。
综上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选择在基坑东侧一侧堆土,且堆土紧挨基坑边缘,堆土高度偏高、坡度不足;另一方面,开挖堆土处于松散状态,粘聚力偏低,在不能保证堆土坡度的情况下,现场同时存在施工振动荷载,堆土产生滑移坍塌,造成事故。
1.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沈阳XX有限公司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时,(1)表明基坑开挖深度均不大于3米,但是现场实际测量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2米。方案未涉及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相关内容。(2)未明确设置施工人员上下沟槽安全梯,不满足方案编制依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第4.3.7条5款。(3)未考虑夜间施工情况,缺少夜间施工技术与安全保障要求,无法指导夜间施工作业。
2.安全交底、培训教育不到位。 杭州XX劳务有限公司对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现场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和作业危险因素等技术交底不足。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进场安全教育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 杭州XX劳务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对基坑开挖平整作业现场没有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及时发现现场作业违反专项方案相关规定,存在放坡系数、基坑边堆土、机械设备投入、沟槽内安全措施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4.现场监理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5.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杭州XX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沈阳XX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朱XX,项目实际负责人皇甫XX、杭州XX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韩XX和施工员郑XX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将以上4名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沈阳XX有限公司组织基坑开挖安装污水管施工,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采取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基坑防护不稳定等事故隐患;未教育督促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金XX,沈阳XX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杭州XX劳务有限公司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发现消除现场基坑安全防护缺失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住建局根据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4.北京XX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住建局根据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5.杭州XX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议提请由市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警示。
6.杭州XX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建议由XX集团内部处理。
(一)沈阳XX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尤其把预防坍塌、滑坡作为一个必学内容,提升员工安全生产能力素质。依法落实基坑开挖及防护的规范要求,完善基坑作业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杭州XX劳务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切实发挥现场管理人员作用,及时发现消除现场事故隐患。
(三)北京XX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强化项目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四)杭州XX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
(五)临平区住建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切实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