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由于一些地方对水环境污染治理急于求成,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甚至Ⅲ类水质标准, 不仅浪费了很多钱,还引起其他地方的盲目攀比。 因此很多污水处理厂刚建成就要改造,但改造后出水水质仍难以稳定达标,甚至连农村几千吨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也要求参照Ⅳ类水质标准,真的是盲目又扯淡。 那么不同地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到底要执行什么标准呢?
近几年由于一些地方对水环境污染治理急于求成,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甚至Ⅲ类水质标准, 不仅浪费了很多钱,还引起其他地方的盲目攀比。
因此很多污水处理厂刚建成就要改造,但改造后出水水质仍难以稳定达标,甚至连农村几千吨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也要求参照Ⅳ类水质标准,真的是盲目又扯淡。
那么不同地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到底要执行什么标准呢? 小编为大家汇总了全国各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国各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国各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通过对比各省出水标准后,小 编发现云南省昆明市A级出水标准的TP控制指标竟然不高于0.05 mg/L,算的上全国最严了。
很多朋友可能会好奇,云南有必要这么高的标准吗?其实一些地方采用高标准是基于当地经济技术水平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也经过系统分析和综合考量。
同样有些地方如果没有这个必要性的话, 就不要盲目跟风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否则就难免被人诟病。
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越高越好吗?
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有人经常问到: “标准是越高越好吗?” 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因为单一提高污水处理厂点源排放标准,实际上作用到水质层面,也仅仅是为了应对各项排放指标的有限提升,并不能真正改善水环境质量,还会造成水环境恶化。
如果盲目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和Ⅲ类水质的过高要求, 不仅会带来投资和运行费用上的指数级增长,也会造成污水处理上下游产业在供给与需求上的失衡,产生更多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其实在“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张波就表示,不鼓励各地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 而应因地制宜按照实际情况去制定适合的、合适的出水标准, 夯实工作基础,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工作效率。
不仅如此,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什么要修改GB 18918-2002?成了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清华大学教授、该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专家组长王凯军解释道,现行GB 18918-2002自发布2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的总量和占比不断上升,该标准对科学、依法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 现行GB 18918-2002关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样、测日均值的规定, 在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亟待修改完善。
同时标准的执行不能仅仅停留在指标上,排放限值也不是越高越好。 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应充分考虑地区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
因地制宜进行规划与修订,不能盲目跟风,否则“高标准”只能被束之高阁而无法发挥水质改善的社会效益。 更不能为了排放标准的“整齐划一”,在政策执行上搞“一刀切”。
地方在现行标准下提升污水的处理率、达标率才是正道,盲目提标根本就是胡闹。
只要把现行标准执行好了,水环境就会有明显改善,根本不需要整提标这种幺蛾子。
眼下问题的毒瘤不是没有标准,而是有标准照样乱来;不是没钱建污水处理厂,而是建了厂却不好好运营管理;不是缺乏技术实力,而是盲目选择走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