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程序、原则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程序、原则
1、项目划分遵循国家、相关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
2、项目划分应依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
3、项目划分应满足合同工程的质量评定需要,并考虑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施工工艺、场地环境及投资规模等。
1、项目划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说明及划分表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大型工程可分阶段报送与确认。
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1、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施工质量控制及施工质量管理。
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宜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线性工程可结合行政管辖区域、投资等划分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宜按工程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长度、功能或施工部署划分。同一个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量,一般不宜少于 5 个。
4、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5、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6、移民工程、有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作为专项工程,按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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