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8.1.5的条款的条文说明:对于设计冷负荷大于528kW以上的公共建筑,机组设置不宜少于2台,除可提高安全可靠性外,也可达到经济运行的目的。 请问,为什么把冷负荷528KW作为分设2台机组的界线呢?而不是500KW或者530KW。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8.1.5的条款的条文说明:对于设计冷负荷大于528kW以上的公共建筑,机组设置不宜少于2台,除可提高安全可靠性外,也可达到经济运行的目的。
请问,为什么把冷负荷528KW作为分设2台机组的界线呢?而不是500KW或者53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