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场平工程,其中在填方区施工中,均是直接用自卸汽车将土倒置,并未采用压路机碾压,现场最多是配一台装载机或推土机用来清理推卸过高的填土,则压实度应该也未达到清单项目特征中要求的压实系数(如0.93;0.95)。而原中标回填土综合单价是套用机械回填土碾压定额子目,该定额消耗量中与工作内容中均明确说明是采用压路机进行分层碾压这道主要工序。因此,对于这种未采用压路机施工压实的回填土情况,最后结算审计时,是执行原合同单价还是重新组价?若重新组价的话,机械回填土含量应该如何调整?请各位大神发表下看法,指点下迷津。
最近看到很多场平工程,其中在填方区施工中,均是直接用自卸汽车将土倒置,并未采用压路机碾压,现场最多是配一台装载机或推土机用来清理推卸过高的填土,则压实度应该也未达到清单项目特征中要求的压实系数(如0.93;0.95)。而原中标回填土综合单价是套用机械回填土碾压定额子目,该定额消耗量中与工作内容中均明确说明是采用压路机进行分层碾压这道主要工序。因此,对于这种未采用压路机施工压实的回填土情况,最后结算审计时,是执行原合同单价还是重新组价?若重新组价的话,机械回填土含量应该如何调整?请各位大神发表下看法,指点下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