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横沥镇东引河边佳力木业地块位于横沥镇东引河堤侧,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3.979573°,北纬23.037246°,地块占地面积为41203.76平方米。根据《横沥镇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分类标准,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
东莞市横沥镇东引河边佳力木业地块位于横沥镇东引河堤侧,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3.979573°,北纬23.037246°,地块占地面积为41203.76平方米。根据《横沥镇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分类标准,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2015年以前场地主要为水塘;2015年,场地进行土方平整工程,场地填土面积约3万平方米,填土方量约10万立方米,填土深度在3-4米之间,场地平整后为空地。填土来源于村尾村山坡开挖、村民房屋及道路建设开挖产生的弃土;2016年,东莞市御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地块西南部区域搭建临时板房,用作工人的生活和办公区域,地面均做了完整的硬底化,面积约为9000平方米;2017年,场地内板房区域基本拆除;2018年,场地内板房区域完全拆除,场地为空地,至今一直未进行开发利用。
通过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以及对该地块的历史情况以及场地周边的历史情况了解,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为原临时工棚区域、填土区域,由于场地西南部区域2016-2018年搭建临时工棚,供工人生活和办公使用,使用期间排放生活污水,可能对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由于场地历史上只要为水塘,场地于2015年进行土方平整工程,平整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土壤的扰动,可能对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本次初步调查现场共布设土壤调查钻孔29个,其中场地外布设 1个对照点,地下水共布设5个监测井,其中场地外布设 1个对照监测井。对照点位于场地外东侧区域。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6月30日,现场共采集128个土壤样品(含12个现场平行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调查场地钻孔深度为6.3-8.0m,土壤样品从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分别采集4层不同深度样品,监测项目为:pH、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基本呈中性,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有检出,所有检出的重金属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
调查组在场地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场地外1个对照监测井,设计深度为6.3-8.0m,现场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品),采样深度为水位0.5m以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 T14848-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包括浑浊度、pH、铜、六价铬、汞、砷、镉、铅、镍。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为评价标准,地下水监测井GW1、GW2、GW3、GW4的浑浊度超标倍数分别为23.7、17.8、35.6、34.6倍。浑浊度属于感官性质和一般化学指标,且场地后续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本场地地下水浑浊度的轻度超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其余检出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认为东莞市横沥镇东引河边佳力木业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需求,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