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其中1例涉及建设工程领域。 案情回顾 杭州萧山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20 (36)号地块 建 筑施工项目违法操作塔吊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其中1例涉及建设工程领域。
杭州萧山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20 (36)号地块 建 筑施工项目违法操作塔吊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
2021年5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对萧政储出2020 (36)号地块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项目施工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在塔吊顶升作业中存在违法行为 :
塔吊司机 邵某某持有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注销 ;
项目安全员 吴某某违反规定 未 将塔吊顶升作业情况 告知监理单位 , 未 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 全程管理 ;
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 尹某某违反规定, 未通过具有安拆维保资质的单位擅自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安排至工地从事塔吊顶升作业。
上述违法行为系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6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依法对 塔吊司机邵某某、项目安全员吴某某、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 以涉嫌危险作业罪 立案侦查 并采取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新增罪名。修正后的刑法明文规定了 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 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 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将被 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 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 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相关条款修订
一、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 修正案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加了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 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 。 修正案四第(一)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三、增加了 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 。 修正案四第(二)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四、增加了 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 。 修正案四第(三)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修改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为犯罪主体 。 修正案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法条修订对比
原条文 |
新条文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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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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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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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 等发行文件 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 两 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 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可以 并处 没收财产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 ,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明知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 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 协助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 协助资金转移的 ; (四)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的 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 转移资金的 ; (四) 跨境转移资产的 ;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服务 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金额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 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其文字作品、音乐、 美术、视听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 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 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 利诱、 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 约定 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 或者应知 前款所列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 贿赂、欺诈、 胁迫、 电子侵入 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 保密义务 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 ,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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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 之一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 、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 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奸淫幼女 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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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可以 并处 没收财产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处三年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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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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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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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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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 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 卫生防疫机构 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 、粪便 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 卫生防疫机构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 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 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 、场所和物品 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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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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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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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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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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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 药品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第四百三十一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第四百三十一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 文职人员、 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
修订背景
早在今年3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中,应急管理部代表,副部长、党组成员尚勇即在会上强调:2020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颁布出台,《危险化品安全生产法》将报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而且今年还要修订煤矿安全条例等多项法规,特别是推动修订《刑法》修正案, 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 ,通过法律手段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全国人大代表、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电焊工高级技师孙景南建议,应 将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如何界定“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问题上,孙景南认为“具体操作上,在《刑法》分则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设一条新罪名,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二“ 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罪: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对重大事故隐患 隐瞒不报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环节,关系着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即使不单独设立罪名,也可以考虑从立法解释角度,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量刑。 ”
“ 如果因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就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就会使很多直接责任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客观上纵容和助长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的发生。”孙景南表示,“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明确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的性质,把这种行为归为犯罪, 以违法情节是否恶劣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而不论其是否已经造成了后果。 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保护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文件原文:
各市、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安委办将《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我省查处的第二批 9起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杭州萧山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20 (36)号地块建筑施工项目 违法操作塔吊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5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对萧政储出2020 (36)号地块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项目施工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塔吊顶升作业中存在违法行为: 塔吊司机邵某某 持有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注销 ; 项目安全员吴某某 违反规定 未将塔吊顶升作业情况告知监理单位,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管理 ; 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 违反规定,未通过具有安拆维保资质的单位 擅自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安排至工地从事塔吊顶升作业 。
上述违法行为系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已涉嫌危险作业罪。6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依法对 塔吊司机邵某某、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吴某某、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 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
绍兴市柯桥区陈某某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3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某在该区钱清街道梅东村一民房内利用工具 私自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分装后予以销售 ,经清点液化石油气瓶共计152只,其中91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超期气瓶中有34只装有液化石油气。经现场勘查, 该储存场所未设置防爆照明设备、安全警示标志、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 ,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周边为人员密集的居民区,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陈某某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其在民房内私自分装液化石油气予以销售的违法行为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鉴于陈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绍兴市柯桥区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月31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对陈某某 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5月8日,陈某某 以危险作业罪 被判处 拘役4个月 。
3
杭州市钱塘新区浙江菊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4月2日,杭州市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菊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该区河庄街道蜀南村的仓库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仓库五楼存放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物品共计6971公斤,经鉴定,上述物品系危险化学品。 经现场勘查,该储存场所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设置强制排风,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同时,发现该仓库内存放大量家居材料,仓库四楼北侧为办公区,仓库东北面距离厨房仅11.52米,东南侧紧临杭州新围保险箱厂, 保险箱厂经常有员工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系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责令该公司立即消除隐患,停止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鉴于该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杭州市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4月3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以 涉嫌危险作业罪 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4
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金毅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3月17日,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该区金塘镇茶叶山路1号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储存大量液氨,其中满瓶11瓶(400公斤/瓶)、空瓶57瓶。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正规设计,与周边厂房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建筑防火间距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防爆电气设备;未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救援器材、防雷避雷设备;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防护器具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 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该公司还存在未制定液氨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方案等违法行为。同时, 该场所附近存在明火加工作业,周围100米范围内生产作业人员约有190余人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上述液氨系舟山金毅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为“批发无仓储”,不具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系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鉴于该公司负责人费某某已涉嫌危险作业罪,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月3日,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以 涉嫌危险作业罪 对犯罪嫌疑人 费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5
龙港市周某某等24人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3月中旬,龙港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龙港市双河社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现场查扣一辆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货车,车内装满了标识不清,瓶身锈迹斑斑的瓶装液化石油气96瓶。通过进一步深挖, 发现该案系非法经营液化气团伙犯罪 ,共抓获涉案人员24人,扣押无证运营车4辆,液化石油气1550公斤,涉案金额超500万元。该团伙每日往返福建福鼎、龙港两地,负责运输、装卸、分销无合法来源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至龙港市周边。 这些“黑煤气”质量不达标,运输、储存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周某某等24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液化石油气销售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个人,系非法经营行为和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鉴于周某某等24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5月7日,龙港市公安局以 涉嫌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 对犯罪嫌疑人 周某某等24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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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浙江自贸区长有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4月30日,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网格大走访时,发现该区余新镇长秦村一居民房周围存放大量气瓶,经清点共计有氧气、氮气、氩气、丙烷、二氧化碳等191瓶,现场还发现电焊机2台,经鉴定,气瓶内气体系危险化学品。经现场勘查, 该储存场所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现场还有动火作业,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同时, 该储存场所为居民房,房内及周边都有住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上述气瓶系浙江自贸区长有化工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为“批发无仓储”,不具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系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鉴于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月15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以 涉嫌危险作业罪 对犯罪 嫌疑人黄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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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嘉兴益霞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5月18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该市盈亿棉纺有限公司旧址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简易仓库大门紧闭,窗户均被人为遮挡,散发着刺激性气味。打开后发现仓库内存放大量无安全标签的桶装化学品,初步确认为醋酸甲酯和醋酸乙酯,现场还发现用于移液、分装的设备和容器。经清点,仓库内共计存放120桶,20余吨,经鉴定,桶装化学品系危险化学品。经现场勘查, 该仓库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同时,该仓库的一楼过道处是员工临时休息室,二楼有5人居住,东面紧邻仓库的为人员密集的棉纺生产车间,西南面则是简易员工食堂和宿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上述危险化学品系嘉兴益霞化工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为“批发无仓储”,不具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系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储存危险化学品,并依法予以查封。鉴于该公司负责人金某某已涉嫌危险作业罪,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月19日,桐乡市公安局以 涉嫌危险作业罪 对犯罪嫌疑人 金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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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满泓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5月17日上午,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该市满泓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储存、销售动力油行为。经清点该公司共储存150公斤装动力油22桶、25公斤装动力油13桶,经鉴定,桶内动力油系危险化学品。经检查, 该公司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依法考核合格,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场所也不具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同时,该生产、储存场所紧邻嵊州市照明灯具厂生产车间,车间内有40人余人同时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系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活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将动力油转移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暂停使用动力油生产设备。鉴于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管理人葛某某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月27日,嵊州市公安局以 涉嫌危险作业罪 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葛某某 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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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浙江自贸区福曼多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1年4月23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小微园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园区出租给浙江自贸区福曼多化工有限公司的仓库内存有大量桶装化学品,其中乙酸甲酯76桶(200公斤/桶),改性异氰酸酯1855桶(20公斤/桶),经鉴定,桶内化学品系危险化学品。经现场勘查,该仓库未设置防爆照明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仓库内违规动用明火、仓库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等, 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同时, 该仓库值班室设有床铺,周边有多处纺织品仓库和生产车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浙江自贸区福曼多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为“批发无仓储”,不具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系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作业活动。鉴于该公司负责人侯某某已涉嫌危险作业罪,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6月2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立案侦查 。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办“危险作业罪”案件,以上9起典型案例,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每一起典型案例都代表着一个重大事故隐患的消除,一个重大伤亡现实危险的排除。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企业风险普查,切实抓好隐患自查自改,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密切行刑衔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严格对照“危险作业罪”的三类构罪行为,进一步覆盖危险作业罪查办的区域和领域,确保监管执法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高压监管态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