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业务平台对接项目入围谈判采购(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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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3日 16:08:35
来自于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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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保证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平台公开、公正及高效的运行,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的精神,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的速度,现拟通过谈判采购的方式,遴选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业务平台对接项目入围供应商。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业务平台对接项目(重新招标),供应商须提供或建设与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相匹配的投标保证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投标人网上开具银行保函、投标识别号生成、实现与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信息推送等数据关联、查询以及保函索赔等与招投标相关的服务。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保证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平台公开、公正及高效的运行,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的精神,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的速度,现拟通过谈判采购的方式,遴选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业务平台对接项目入围供应商。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业务平台对接项目(重新招标),供应商须提供或建设与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相匹配的投标保证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投标人网上开具银行保函、投标识别号生成、实现与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信息推送等数据关联、查询以及保函索赔等与招投标相关的服务。

3、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月内完成与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对接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功能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国内银行机构;

(2)在杭州设立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3)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银监部门2019年度监管评级2级及以上(注:2020年后开业的银行不作要求);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同一银行仅限一个投标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省分行或者省分行及以上授权的市级分行或支行为投标主体。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行或省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并指定实际服务网点;

2、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http://www.news-bid.com/html/1//52/3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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