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建筑防火规范里的2.1.3条文说明里有个城市集中供水设施
如题,建筑防火规范里的2.1.3条文说明里有个城市集中供水设施
1、对“重要公共建筑”,国家没有统一的明确划分标准,但是可以参《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附录B。通常来说,地级市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才算重要重要公共建筑,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都算不上。所以水厂办公楼算重要公共建筑的可能性不大。
2、如果“送水泵房”属常高压供水系统,水厂综合楼和厂房的室内消火栓是可以直接由送水泵房接出的厂区自用水直接供,不设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和稳压泵的。否则是要设”消防水箱“或者设“消防稳压供水设备”的。
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5、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6、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其它公共建筑物。
9、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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