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 在对某高层教育机构开展消防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情形 喷淋头 “一拉就掉” 还滴水不出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21年5月,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转塘街道美院南街89号高层写字楼内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淋系统及烟感报警器存在异常。
2021年5月,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转塘街道美院南街89号高层写字楼内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淋系统及烟感报警器存在异常。
执法人员对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检查
经检查后得知到该单位 15处喷淋设施全是 虚假安装 ,其喷头未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供水管网相连接。
同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等情况。
最终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
执法人员对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单位 进行临时查封,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部门提示
1.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应时刻处于自动启动状态,日常要确保其完整好用。
2. 正规的消防器材产品表面及包装上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
2.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