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空调外机坠落受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一只皮蛋
2021年05月11日 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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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家因二楼空调外机出现故障,便找到长期从事空调维修及安装业务的王某进行维修,验收合格之后,小张向王某支付费用500元,因涉及内外调试等问题,王某又找到工友孙某一同来进行维修,王某自带相应的设备、工具,独立完成工作。在维修过程中,孙某未佩戴安全装备从二楼跌落摔伤,花去医疗费8万元。孙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小张属于定作人,孙某属于承揽人,小张并没有对孙某进行现场指挥,而是由王某与孙某独立完成,小张没有过失,因此孙某的摔伤应当自行承担,小张没有赔偿责任。

小张家因二楼空调外机出现故障,便找到长期从事空调维修及安装业务的王某进行维修,验收合格之后,小张向王某支付费用500元,因涉及内外调试等问题,王某又找到工友孙某一同来进行维修,王某自带相应的设备、工具,独立完成工作。在维修过程中,孙某未佩戴安全装备从二楼跌落摔伤,花去医疗费8万元。孙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小张属于定作人,孙某属于承揽人,小张并没有对孙某进行现场指挥,而是由王某与孙某独立完成,小张没有过失,因此孙某的摔伤应当自行承担,小张没有赔偿责任。
1、孙某长期从事空调安装、维修、调试工作,并且以此为业,具备空调维修安装所必备的经验、设备及相关的技能,可以依靠自己独立的判断来进行工作,不受小张的支配,属于独立的契约人,能够成为承揽合同的合同主体。
2、小张与孙某双方约定验收合格后,小张向孙某支付维修费用500元,由此可见孙某是以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向小张进行交付,而不是单纯的提供劳务,且为一次性提交劳动成果,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3、孙某使用的工具是自己的工具而非小张提供的工具,王某与孙某独立完成工作成果而非是在小张的指挥下完成。
孙某与小张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孙某仅需要完成本次维修任务即可,不受小张相应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因此孙某与小张之间属于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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