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村民下河摸螺蛳,不幸被灌溉车口抽水管吸住导致死亡,死者家属将当地水利局和村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近日,这起生命权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由水利局、合作社分别承担20%、3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死者自担的原审判决。 进水口无遮挡物,下水摸螺蛳命丧灌溉车口 2018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海安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村民在一处灌溉车口处摸螺蛳时,不慎被吸进抽水管并卡在管中。周围群众施救无果,只得报警求助。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水利局和合作社诉至海安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130万余元。诉状中,原告方提出,死者当时在河道附近摸螺蛳,被正在运行中的水泵吸入,继而被螺旋桨打伤致亡。
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一份2017年农村车口灌溉改造管理方案,证明水利局于2017年对案涉泵站进行维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维修后仍未在水泵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栏网,故水利局应作为维护者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水利局则表示,水利工程建造后经验收方能交付使用。原告提供的改造名录中并未纳入案涉车口,因制定名录前需复检车口,确需维修改造的才能纳入名录。这点验证了案涉车口不存在安全隐患。此外,泵管在水面下方不属于人群活动或聚集区域,不必广泛警示。水利局认为,“不接近水站”是农村老少皆知的常识,当事者本人应负有注意和避让义务。
被告合作社则辩称,泵站建成后交由镇政府负责的,镇政府直接公示泵站管理员名单,亦证明泵站的管理方系镇政府而非合作社。
本文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储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