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PKPM做基础设计时填入结构重要性系数1.1之后,标准组合的地基反力为什么没有考虑这个系数? A: 结构重要性系数按《混凝土规范》 3.3.2条考虑,最终影响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设计结果,而标准组合用于地基反力的验算和基础尺寸的确定,所以根据规范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影响标准组合下的反力等结果,所以标准组合不应有变化,只有基本组合用于混凝土基础的承载力配筋计算,因此结构重要性系数只影响基本组合下基础构件的承载力计算。
Q1. PKPM做基础设计时填入结构重要性系数1.1之后,标准组合的地基反力为什么没有考虑这个系数?
结构重要性系数按《混凝土规范》 3.3.2条考虑,最终影响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设计结果,而标准组合用于地基反力的验算和基础尺寸的确定,所以根据规范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影响标准组合下的反力等结果,所以标准组合不应有变化,只有基本组合用于混凝土基础的承载力配筋计算,因此结构重要性系数只影响基本组合下基础构件的承载力计算。
Q2: 同一个门式刚架纵向榀,相同柱距,为什么有些系杆长细比超限,而有些系杆长细比没有超限?
如下图所示:这根超限的系杆强度和稳定应力比控制组合是81号组合,对应的组合是:1.2恒+0.6活1+1.3左地震,根据门式刚架规范3.4.3条要求“当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控制结构设计时,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5 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而其他未超限的系杆它们的应力比控制组合是非地震控制,所以这些柱的长细比限值按照180控制。
Q3 : 如下图所示:柱底标准组合下内力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为什么程序自动生成的桩承台,一个是单桩承台,一个是四桩承台?
出现这种情况跟程序自动生成桩承台的算法有关,首先程序会根据标准组合下轴力与桩承载力特征值的比值N/f初步确定桩数,如果该比值小于1,则程序不再考虑弯矩,按照单桩承台生成。
该模型左侧桩承台计算这种情况,549.8/600<1,生成了单桩承台,没有考虑弯矩,右侧桩承台N/f=624.9/600>1,此时程序才根据弯矩进行判断,如果两个方向弯矩都比较可观,数量级大致相当,两个方向弯矩都要考虑,此时程序从三桩承台开始根据桩基规范桩反力公式5.1.1-2迭代计算判断最终的桩承台形式。
所以当程序生成了单桩和两桩承台承台时,设计人员要格外注意,必须检查柱底弯矩情况,如果柱底没有弯矩时(两桩承台检查垂直于承台方向的弯矩),或弯矩很小可以由拉梁承担时,可以使用程序生成的单桩承台或两桩承台,否则忽略了这部分弯矩之后不能直接使用,非常可能造成实际反力不满足的情况,此时必须人工布置桩承台并进行调整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Q4:如下图所示:这种设缝位置需要布置柱下条形基础,基础建模时,应该如何布置?
V5版本之前,程序不对分缝处的地基梁进行处理,此时需要用户输入单梁后,将另一根柱上的荷载导算到当前地基梁轴线的柱底手工布置或修改荷载做近似考虑。
V5版本以后,对于分缝处布置的地基梁,当地基梁布置在其中的一列柱轴线上,只要地基梁肋梁宽包住了两列柱时,程序会考虑两列柱的荷载导算到地基梁上,不需要人工导算荷载可以直接完成计算。
Q5: 如何实现高规中的3.9.1-1条中对于乙类建筑的要求:“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针对高规3.9.1-1条要求乙类建筑提高一度加强其抗震措施,应该是直接按照高于原来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对应的抗震等级来填写抗震等级,抗震等级对应的就是抗震措施的等级,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与抗震等级有关的调整,如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另一方面就是抗震构造措施。所以对于乙类建筑只需要修改其抗震等级而不需要改变其抗震构造措施的等级就可以实现该条要求,同时抗震等级的调整不会影响到该建筑物地震作用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