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标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河北省城镇 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包括 住宅、集体宿舍 等,住宅包括综合楼、商住楼等的住宅部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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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性指标的修订内容
02
权衡计算的修订内容
修改了权衡判定方法
1、旧标( 限值判定 ):
判定时需要计算设计建筑的耗热量指标,与规范的 耗热量指标限值(W/m2) 进行对比,当设计建筑的耗热量指标低于限值时,判定满足节能标准。
2、新标( 对比判定 ):
标准中删除了耗热量指标限值,引入了参照建筑。判定时需要分别计算 设计建筑 和 参照建筑 的 供暖能耗 ( 单位kWh/m2 ),当设计建筑供暖能耗低于参照建筑时,判定满足节能标准。
修改了权衡计算方法
1、旧标( 稳态计算 )
旧标准在权衡计算时,室外计算温度以及辐射采用的是标准给出的定值,即整个供暖季的室外温度及辐射简化成了一个固定不变的数。
2、新标( 动态计算 )
新标准在权衡计算时,考虑的是动态计算的过程,根据逐时气象条件,模拟计算时间步长不大于1个月,分析全年累计热负荷和采暖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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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权衡计算前提条件梳理
04
与严寒寒冷居建行业标准的差异
规定性指标
1、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要求更高(地标≥7、国标≥6)
2、取消阳台外表面的窗墙面积比
3、增加不同采暖形式的分户墙、分户楼板传热系数要求
4、增加变形缝的传热系数要求(K≤1.6)
5、增加天窗太阳得热系数要求
权衡计算
权衡计算的前提条件更加严格,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