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规范规定
01
规范规定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 不应 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 不宜 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02
单跨框架界定及措施
北京院技措规定:5.2.1.6设计中应注意区分单跨框架和单跨框架结构的不同;并根据其在平面中的位置、负荷面积、抗侧刚度等因素综合界定。
应区分单跨框架是整体还是部分 ,若仅存在部分单跨(如下图),且单跨部分与其它多跨部分形成有效抗侧结构,则应不属于此限。对于建筑顶层的单跨框架,应适当区别放松。
但对于位于建筑一侧的跨度较大、范围也较大的单跨框架,或平面内开洞很大,使单跨部分与其它多跨框架的变形不易协同者,应采取加强措施,如提高抗震等级,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等。
03
单跨框架结构加强措施
当不可避免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时 需采取抗震 加强措施 :
1)多层丙类建筑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时,应采取比规范更严格的设计措施,必要时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2)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层的丙类建筑,应避免采用,当无法避免时,应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3)建筑超过 3 层时应进行大震弹塑性变形验算。
4)多、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大跨度单跨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