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安全评估
干练的抽屉
2021年02月01日 1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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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水工建筑物运行到一定年限后,为了保证建筑物的正常运行,需要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对其进行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电力系统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要求水电站大坝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与鉴定。水利部1998年发布的《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中要求,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与鉴定。    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安全评估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根据检测情况,对混凝土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复核计算,复核计算内容包括:


当水工建筑物运行到一定年限后,为了保证建筑物的正常运行,需要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对其进行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
电力系统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要求水电站大坝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与鉴定。
水利部1998年发布的《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中要求,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与鉴定。
    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安全评估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根据检测情况,对混凝土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复核计算,复核计算内容包括:
1.建筑物因规划数据的改变而影响安全运行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抗渗稳定性及结构强度等复核计算;
2.建筑物因荷载标准的提高而影响工程安全的,应复核其结构强度和变形;


3.混凝土结构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结构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值的裂缝,应复核其结构强度和裂缝宽度;
4.需要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值的变形,应进行结构强度和变形验算;
5.对主要结构构件发生锈胀裂缝或表面剥蚀、磨损而导致钢筋保护层破坏和钢筋锈蚀的,应按实际截面进行结构构件强度复核;
6.地震设防区的建筑物,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设计烈度偏低的,应按现行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和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计算。


(一)混凝土坝安全评估
混凝土坝安全评估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按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条件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估。
大坝安全评估涉及到的内容包括:
复核防洪标准
结构安全(强度和稳定)
渗流安全
抗震安全
金属结构安全
工程质量等


混凝土坝安全评估程序
(1)现场调查:大坝管理单位首先对工程的现状开展调查,收集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对大坝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初步的分析。
(2)现场检测:对有安全监测设施的混凝土坝,首先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安排对大坝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测和勘探,确定基础的情况、坝基扬压力及坝体混凝土的质量和老化状况等。
(3)复核计算:以新的复核后的洪水设计标准、坝体复核后的实际荷载、坝基的真实工作状况、坝体混凝土的性能状况及其老化,按照现行的《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DL5018-1999)进行稳定和强度的复核计算。
(4)安全评定:由大坝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专家组根据大坝现场调查的情况、现场检测和安全监测的分析结果及安全复核计算的结果,对大坝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的结果。

(二)水闸安全评估
水闸安全评估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原型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基础,根据国家现行的《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按水闸目前的工作状况、荷载条件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估。
水闸安全评估涉及的内容包括:
复核水闸的抗滑和抗浮稳定性
抗渗稳定性
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和变形
金属结构安全
某些工程的抗震性能等。
依据现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水闸安全鉴定的程序如下:
1 水闸管理单位开展水闸现状调查,并编写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安全鉴定;
2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和工程安全复核;
3 水闸上级主管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4 鉴定专家组在评审工程现状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结论,编写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按水闸的安全状况将水闸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明显缺陷,正常维护即可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能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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