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于话题 GB51251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当不满足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考虑到安全性,共用前室与消防前室合用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树上鸟教育暖通设计杜老师。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当不满足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考虑到安全性,共用前室与消防前室合用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树上鸟教育暖通设计杜老师。
7.1.2、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室),应采用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第四条 关于“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及其楼梯间的防烟方式1 GB51251第3.1.3条中“(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 ”是指“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三合一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