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部分 1.1 总则 建筑工程送审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有关建筑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1.2 室内给水排水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设有给水排水管道的所有平面图。
建筑工程送审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有关建筑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3.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冷水、热水、消防、雨水、污水、废水等)。
4. 设有水塔、水池的,应有水塔、水池管道平面大样图、剖面图或系统图及其它必须的详图。
5. 设有循环水构筑物的,应有循环水各构筑物的平面大样图、剖面图及系统图。
6. 设有污水处理的,应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各构筑物的平面大样图、剖面图及详图。
②需要特殊说明的设计依据,如某部分是依据行业的规范(规程)等;
2.设计范围与工程概况简述,内容应突出建筑的规模、体积以及消防定性等。
3.确定冷、热水日用水量,水箱、水池容量,污水日排水量,雨水排水量,各个消防系统用水标准、消防总用水量、消防储水量。
11.污水处理:如隔油池(器)、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的选型、处理能力、套用图集等。
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对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交代和说明的问题。
② 有特殊需要加注的,可分别写在有关图纸上(如有泵房、净化处理站或复杂民用建筑时,应有运转或操作说明);
③ 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的方式表达出来;
2.3 图例 列出本工程中使用的图例与对应的名称等。
①宜采用《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中列出的图例;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中没有的图例可自行编制;
1.绘出各建筑物名称、位置、层数、标高和地面控制点标高、指北针(或风向玫瑰图)。
2.给排水、消防构筑物的定位:如化粪池(污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水池(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包括消防水泵房)等。
4.排水干管须注明管径、标注检查井处底标高(落底的检查井要加注排水管口的内底标高)与室外地面标高。
5.检查井、化粪池(或污水池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水池(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包括消防水泵房)等型号以及引用详图。
6.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水、排水(雨水、污水)总平面布置图分开绘制(简单工程可以绘在一张图上),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8.标明雨水、污水管排入市政雨水、污水管处接合井的管径、标高。
9.标明化粪池(污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与地埋式生活饮用水水池之间距离,如不满足要求时,注明采取了什么有效措施。
10.消防专用或消防与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环状网,明确阀门设置位置。
11.明确室外消火栓(利用市政已经设置室外消火栓须特别注明)、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布置。
① 单体简单的工程允许与底层给排水平面图合并,但必须按要求表达清楚;
② 复杂工程分期设计和施工时,可按分期情况绘制局部给排水总平面图,但应在图面上交代清楚;
③ 当给排水总平面图未能与单体设计同时出件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总体的消防水源、供水情况、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设置情况(包括市政进水管)。当消防泵房与水池设在室外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消防水泵数量、规格、性能参数以及室外消防贮水量;
(1) 标明各层平面图中各部分的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划分情况(防火分区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注明)等。
(2) 在图中注明与确定消防给水设计有关的场所规模(面积或体积、人员与座位数、汽车库停车数、图书馆藏书量等)。
(3) 绘出各层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及编号,给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
(4) 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间与设备间平面标高不同时,应另外加注)等。
(5) 各层应完整地画出卫生器具,给排水设备,引用大样图的索引号。
(6) 复杂场所如水泵房、热交换器站、开水间、卫生间、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的房间,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7) 当民用或工业建筑物内用水点较多时,分别绘出各层平面卫生设备、生产工艺用水设备位置(并注明名称或编号)和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8) 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排水布置图与消防给水布置图分开绘制,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9)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池、水箱应明确独立结构形式。
(10) 需要设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设备和场所,应明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作法。
(12) 当卫生间和排水管线设在有卫生等要求房间的上方时,应在平面图上明确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水、防潮等防护措施。设有双层板时,应在图中标明双层板的位置与标高。
(13) 注明水池、水箱溢流管防污网罩,通气管,水位显示装置等。
(14) 应明确公共厨房与餐厅等处理含油废水的隔油池(器)布置情况。
(15) 应明确学校化学实验室、垃圾间、医院建筑、档案馆(室)和图书馆对给排水技术要求。
(18) 注明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罐位置、型式、规格与技术参数。
(19) 注明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污泵位置与技术参数。
(20) 在自动喷水灭火与水喷雾灭火系统平面布置图中,应明确标注喷头布置尺寸与选用喷头型式。 注: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特别注明后可不标注喷头布置尺寸。
(21) 注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系统水力警铃位置。
(22)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等级、防护单元的数量;各防护单元的划分和战时封堵位置;口部的布置及使用功能。
(23)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各防护单元的掩蔽面积或掩蔽人员的数量。
(24)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储水池(箱)位置、容量以及保证饮用水不被动用措施。
(25)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污水储水设施调节容量。
(26)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防爆地漏,防爆波阀和口部冲洗龙头等。
(27)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水泵(包括手摇泵)等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参数。
(1) 按一定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图,图中表明管道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各立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和标高。
(2) 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系统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①图中标明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或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仪表及阀门、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
②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4) 在系统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建筑平面标高差。
(5) 当屋面雨水采取内排水系统时,应与建筑专业配合布置屋面雨水斗、绘制雨水斗、悬吊管走向、管径、坡度、雨水立管系统图及编号。
(6) 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可不绘系统图。
(8) 采用市政压力供水的给水系统,应提供市政供水压力参数。
(9) 当系统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应注明减压阀后压力值,比例式减压阀应注明其减压比值。
(10) 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图中,应明确保证正常工作的有效循环措施。
(11)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卫生器具与地漏等水封措施。
注:要求明确卫生器具是否为内置水封以及地漏的型式等。
(12)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注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排出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拐弯时,应标注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排水横管连接的距离。
(13)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通气管、检查口与清扫口设置情况。
(14)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明伸顶通气管伸顶高度,伸顶通气管与窗、门等洞口垂直高度(结合水平距离)。
(15) 在消防系统图,应标明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及消防贮水量。
(16) 采用气压罐作为消防系统稳压设施时,应标明气压罐的出水最高工作压力和最低工作压力,以及增压泵的技术性能。
(18) 当消防系统采用减压孔板减压时,应标明减压孔板设置的位置和孔径。
(19) 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作为减压措施时,应明确减压稳压消火栓的型式。
(20)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标注配水管道的管径、喷头间距、位置和标高及其技术要求时,系统图可只绘制到各配水管水流指示器处。
(21)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中,宜标明各层配水管所连接的喷头数和每组报警阀所控制的喷头数。
(22) 应标明消防系统中试验消火栓、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系统放空管与排污管等设施。
当建筑物内有提升、调节或小型局部给排水处理设施时,应绘出其平面、剖面及详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注:简单集水坑提升泵可以用系统图代替剖面图与详图。
凡管道附件、设备、仪表及特殊配件需要加工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列出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备注等。
① 一般简单工程可以省略,如多层住宅,普通公共建筑物等;
②高层建筑物与多层较复杂(设备较多)公共建筑物等一般须列出主要设备材料表;
(3) 一般或简单性工程应进行局部详细计算,如用水量、污水量、雨水量、水泵选择等。
(2) 总平面位置图(平面定位,与周边建、构筑物位置关系,污水处理构筑物相对位置)。
(3) 污水处理建、构筑物总平面图(构筑物编号及主要构筑物一览表,构筑物平面检查孔,建、构筑物剖面线等)。
(4) 管线布置图(水、泥、气管道走向及管道平面位置,管径-管长-高程标注,管道配件、阀门,管线类型及图例,污水处理应有溢流管线及事故放空管线,建、构筑物内设备编号及设备一缆表,表中列明设备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用电功率、设备数量、运行方式及设备所在位置)。
(5) 剖面图(每个建、构筑物剖面图,构筑物沿流程剖面,应标明各构筑物断面尺寸及竖向高程、构筑物进出管线高程、构筑物内设备管线相对位置)。
(6) 节点详图(对平、剖面图不能表达清楚部位应绘出节点大样,如构筑物出水槽、填料支架、特殊配件等)。
(7) 高程图(应注明构筑物和管渠尺寸、坡度、各节点水面、内底及原地面和设计地面的高程)。
简要列出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和规定,政府部门对扩初审批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建设单位和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根据设计任务书说明本专业承担的项目,当与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应说明分工内
(1) 简述本建筑的性质、规模、体积、火灾危险等级、类别及消防有关的参数、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
(2) 简要说明建筑工程的设计概况,最高建筑层数、高度或最大体积的建筑性质和防火类别,并说明水泵房、贮水池水箱或高位水塔设置位置和高度。
(1) 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一路或二路)的管径和水压;当用第二水源时,应说明其位置、水质、供水能力和取水构筑物的工艺流程等概况。
(2) 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不同水质用水量,变频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
②说明用水池——水泵——水箱供水或变频装置、气压给水设备的供水情况;
(4) 增压设施:各供水系统选用的水泵技术性能、数量及运行工况。
(1) 热源选择:说明选用锅炉、燃油或燃气热气炉、电加热器及地热供水等热源和加热方式,主要设备选型及耗热量。
(2) 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各分区热水量和变频供热系统的设计秒流量。
②说明用水池——水泵——水箱供水或变频装置供水系统情况;
(4) 增压设施:各分区选用的热水泵、回水泵的技术性能、数量及运行工况。
饮水供应和制备方式、设备选型、最高日饮水量。说明直接饮用净水系统、循环方式及设备选型。
(3) 中水系统供水方式、工艺流程、设计参数及设备选型。
(2) 冷却循环水系统流程、冷却水量、进出水温要求等设计参数。
(3) 冷却塔、循环泵的选型及配置情况,冷却塔噪声要求。
(1) 泳池的容积、循环水量和反冲洗强度等设计参数。
(2) 水净化处理流程、过滤、消毒和加热方式的选择。
(1) 消防水源。说明水源接自市政管的位置、管径、水压。建筑周围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备用水源情况
(2) 消防用水量。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自动喷水量、水喷雾水量、水幕和雨淋系统等用水量,各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总用水量。消防贮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容量和箱底高度(如不在本楼应说明所在位置)。
①保护场所的喷水危险等级、作用面积、喷水强度、最不利点的压力要求。
②喷水系统的增压装置(稳压泵、气压罐)和设备选型。
④报警阀的分区情况和选型,各场所喷头配置型式、温级和安装要求,吊顶内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喷头设置情况说明。
①保护场所的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响应时间和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要求。
②水喷雾系统的加压设施,说明雨淋阀、信号阀和喷头等的选型和设计要求。
②灭火剂的选择、设计浓度、抑制时间、系统的工作压力等设计参数。
⑤管材和附件的压力要求,系统操作、设备安装和控制方式说明。
(1) 生活和生产污(废)水、雨水的排放量和室外排放条件。
(2) 厨房隔油池、化粪池和小型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选型。地下污、废水提升设施。
(3) 说明当地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径流系数和汇水面积等设计参数。
(1) 人防等级、防护单元的划分、供水水源、掩蔽人员数和用水量标准。
(3) 各种管道穿人防顶板、围护结构墙的防护密闭措施。
(5) 人防内部阀门抗力要求,说明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管材的选用。
(1) 卫生洁具:说明各种洁具、配件和感应冲洗装置的选型。
(2) 阀门和仪表:说明闸阀、截止阀、蝶阀、止回阀等的技术要求和选型。水表、压力表等配件型号和规格。
(3) 管材:各种管材、管件和接口方式,管材的公称压力要求,列出标准管径与相应产品规格的对照。
(4) 管道敷设方式:管道的减振、防噪、抗振、防火、防结露、防污隔断、防伸缩和沉降等技术措施,支、吊架的安装要求。
(5) 管道保温和防腐:说明保温材料、厚度、各种管道和埋地管的防腐处理。
(6) 套管形式:管道穿楼板、梁、屋面、地下室外墙以及穿水池、水箱防水套管的形式和技术措施。
标注单位尺寸,管道标高标注法,相对和绝对标高关系。
各种设备、配件、仪表、卫生洁具、消防设备及构筑物等套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说明各种给水、消防管道的水压试验,排水、雨水管的通水试验和竣工验收的要求。
以给排水制图标准图例为主,列出本工程使用的各种图例和相对应的名称。
(1) 水源:应说明供水干管的位置、接管管位,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
(3) 供水方式:说明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分质供水的情况,水表选型、水箱和水池的容量、水箱高度、各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控制方式及防污染措施等。
(2) 用水量:集中供应热水及饮用水时的最大曰用水量。
(3) 供水方式:说明采取的热水及饮用水供应方式。直接饮用水系统应说明采用的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4) 当利用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系统形式、供应能力及技术措施等。
(2) 水源形式(市政供水或消防贮水)。室外总平未与单体同时出件时,应先说明室外各类消防设施的概况(包括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环状管及管径等)。初期消防用水水箱吨数及高度。
(3)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组成(包括加压、减压措施)、控制方式以及各设备型号参数、消火栓箱内的配置、屋顶试验栓等予以叙述。
(3) 阀门的选用(明确消防阀门配置的技术要求)。
(4) 保温材料、厚度及做法。管道防腐处理、防伸缩沉降处理。
(5)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穿水箱、水池、楼板等所设的防水套管及选用型号。
当地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外部条件及相关规范。工程外部条件未具备的应说明。
(1) 简述工程日用水量,分质给水情况,水表分类计量情况。
(3) 简述工程室内外消防用水标准、用水量、消防水池储水量、消防水箱(水塔)储水量及位置。
(4) 简述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暴雨强度),重现期,径流系数,汇水面积,雨水排放量等。
(2) 说明各种管道敷设要求,管槽、管基作法和套用标准图集,埋地管防腐、防锈处理。
(3) 排水选用沟渠时应说明沟渠坡度,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说明工程选用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等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型号及套用标准图集(非标另行设计)。
(1) 阀门井及阀门套筒、水表井等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规格及套用标准图集。
(2) 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雨水口、出水口等排水管渠附属构筑物规格及套用标准图集。
(1) 说明室外消火栓型号、规格、数量及套用标准图集。
(2) 说明各消防系统配置的水泵接合器型号、规格、数量及套用标准图集。
简述庭院给排水、绿化浇洒给水、景观给排水设计,并列出套用标准图集。
3.9 标注尺寸单位、管道标高标注法、相对和绝对标高关系。
3.12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1) 泵房:生活及消防水泵(包括变频及气压给水装置)的选型,技术参数,台数,运行方式;以及生活、消防水泵供水范围。
(2) 水池:水池储水量(当生活、消防合用水池时,应分别说明其储水量),水池分格情况。
(1) 说明泵房内选用的阀门、阀件型号、规格及压力等级。
(3) 说明泵房管道支吊架、吸水喇叭管等的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4) 说明穿墙、水池壁等管道套管的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6) 简述消防系统防超压措施;说明消防泵出水口试验放水装置配置情况。
4.12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1) 简述设计依据的规范、规程及建设单位委托设计任务书等。
(2) 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工程外部条件及相关要求。
简述污水来源及污水性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状况;说明本工程为新建、改建、扩建等。
(2)原水水质:说明污水中SS、BOD5、CODCr、NH3、N、P、植物油等各项指标。
(3) 出水水质:说明出水中(2)项所列主要指标(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 污泥处理:根据原水性质及污泥出处简述污泥处理方式。
说明选用的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运行方式及设备位置。
5.9 管材选型及接口作法;阀门与阀件的型号及规格等
管道支吊架作法、管道穿池壁作法等,以及套用标准图集。
5.16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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