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于话题 据江西赣州宁都县政府网站12月1日消息,宁都县政府当天发出《肖田乡“6·5”长罗水电站溃坝事故初步处理结果》称, 6名电站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长罗水电站依法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水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一批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
据江西赣州宁都县政府网站12月1日消息,宁都县政府当天发出《肖田乡“6·5”长罗水电站溃坝事故初步处理结果》称, 6名电站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长罗水电站依法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水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一批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
长罗水电站位于宁都县肖
田乡美
佳山村龙归山小组,为引水式民营水电站,于2008年8月完工投产发电。
此前,宁都县政府网站11月17日通报称,2020年6月5日17时左右,
该水电站发生溃坝事故,导致龙归山等5个村小组不同程度受淹,造成2人死亡,农田、房屋、道路、水利设施等均不同程度受损
,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宁都县政府表示,长罗水电站溃坝事故的发生是一起因连续强降雨、工程质量差和运行管理差而导致的责任事故。水电站业主、施工单位、“五个责任人”等均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其中,
水电站业主未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质量差,工程运行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开展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流于形式,隐患整治不力,对溃坝事故负主要责任
。
事故发生后,宁都县立即成立善后工作组,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一方面
,迅速开展全县小水电(水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并整改隐患137条;
另一方面
,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6名电站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
调查处理,长罗水电站依法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水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一批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宁都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