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高层,审图公司基本同意设计。现甲方请第2家设计顾问公司给点审图意见。有2条,请大家评论。1。我的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含地下1层与地面层)为1套系统(一个竖井,一个风机),上下风量叠加,在地面处设一防火风口,用于上下调节压差。原审图公司同意这种做法,且防火风口就是按他们意见设的,现甲方请的顾问公司不同意,一定要上下分开设置。请问,这个有什么明确说法吗?2。地下有1变电间,该房间的送风为排风量的85%,顾问公司提出变电间通风不能为负压,且说该为强规,请问这个有什么依据吗?
上海一高层,审图公司基本同意设计。现甲方请第2家设计顾问公司给点审图意见。有2条,请大家评论。
1。我的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含地下1层与地面层)为1套系统(一个竖井,一个风机),上下风量叠加,在地面处设一防火风口,用于上下调节压差。原审图公司同意这种做法,且防火风口就是按他们意见设的,现甲方请的顾问公司不同意,一定要上下分开设置。请问,这个有什么明确说法吗?
2。地下有1变电间,该房间的送风为排风量的85%,顾问公司提出变电间通风不能为负压,且说该为强规,请问这个有什么依据吗?
2楼
你可以看一下这个帖子http://co.163.com/forum/content/358_639511_1.htm
专门讨论这个的
你的做法,我觉得是可以的,我也经常这么做,审图没有过问题
而且国标的标准中没有相反的说法
但是上海的情况可能有点不同,据说上海还有个什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下面摘自rxdhjd在上面帖子里的(但是没有提到你问的问题,建议你去找这个规程看一看有没有规定)
上海市的<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2006版 3.1.8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者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外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大于10米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不大于10米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者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这条规范单独列出建筑物的地下部分的防烟形式
依据上诉规范本人做上海工程时是这样执行的
1.对于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者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外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大于10米时的防烟楼梯间和对于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不大于10米时封闭楼梯间,且封闭楼梯间没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和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如果与地上部分合用竖井,则地上地下楼梯间均设置常闭风口,地上部分每隔2~3层设置风口,地下部分每层设置风口,风机风量按大值选,地上着火时控制打开地上部分风口,地下着火时打开地下部分风口,风口打开同时联动风机进行送风。
2.对于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的面高差不大于10米时的封闭楼梯间,且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者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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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般我们设计此种场合都是送风量不小于排风量,跟你的做法不同。至于审图公司所说的强条,我现在没有遇到过这种说法,不知道能否问问哪个规范哪一条?还是电气专业有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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