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筑节能认可(其他权利)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0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即日起,取消
关于取消建筑节能认可(其他权利)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0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即日起,取消 建筑节能认可 (其他权利)事项, 建筑节能认可 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材料。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