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是这样的:由箱变为某组用电设备供电,最远的一台设备功率130kW(380V),供电距离300m,TN-S系统。低压出线断路器整定电流300A,选用施耐德NSX,其瞬时脱扣电流为4800A(不可调);电缆选用YJV-4*240 1*120。我的问题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6.2.4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 3 倍”,参考19DX101-1《建筑电气常用数据》P4-45,断路器动作电流3200A时截面240的电缆最大供电距离仅110m。
低压配电是这样的:由箱变为某组用电设备供电,最远的一台设备功率130kW(380V),供电距离300m,TN-S系统。低压出线断路器整定电流300A,选用施耐德NSX,其瞬时脱扣电流为4800A(不可调);电缆选用YJV-4*240 1*120。
我的问题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6.2.4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 3 倍”,参考19DX101-1《建筑电气常用数据》P4-45,断路器动作电流3200A时截面240的电缆最大供电距离仅110m。
将箱变出线断路器改为三段保护,强行增加短延时保护,倒是可以满足6.2.4中1.3倍的要求。但问题是,在用电设备附近有一个配电箱为设备配电,强行增加短延时保护,会不会造成上下级保护配合的问题?即当配电箱处出现故障时,配电箱没有跳闸而上一级箱变出线因为短延时而跳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