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环节把关不严,老旧构件锈蚀、磨损、变形 杆件锈蚀,提升装置损坏 不同批次产品混用与同一架体 供应单位进场构件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处理办法: 严格按照审批过的方案中构配件类型及数量组织进场验收,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不得在同一建筑中应用,老旧材料或已变形构配件不得进场。对构配件质量存疑时,应对怀疑构配件进行重点抽检,必要时可采取破坏性试验验证其质量。
1、材料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环节把关不严,老旧构件锈蚀、磨损、变形
杆件锈蚀,提升装置损坏
不同批次产品混用与同一架体
供应单位进场构件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处理办法:
严格按照审批过的方案中构配件类型及数量组织进场验收,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不得在同一建筑中应用,老旧材料或已变形构配件不得进场。对构配件质量存疑时,应对怀疑构配件进行重点抽检,必要时可采取破坏性试验验证其质量。
2、爬架平台搭设
爬架搭设平台宽度不足,平台立杆与爬架立杆冲突或直接采用原有脚手架作为平台未考虑爬架荷载,导致平台立杆屈曲、失稳。
处理办法:
① 爬架安装平台必须提前策划、设计,其承载力、宽度及平整度应满足方案要求;
② 建筑标准层较高时建议采用悬挑架作为爬架安装平台;
③ 结构混凝土强度满足方案要求后,应第一时间卸载,将爬架荷载转移到建筑物上。
3)爬架水平桁架缺失
非标准桁架未按照方案要求加固,水平杆、斜杆缺失,架体下挠
处理办法:
① 提前对爬架方案进行优化,非标准桁架定尺加工;
② 采用双钢管及斜撑加强,且水平杆与标准桁架左右各搭接一跨。
4、架体水平悬挑长度过大
采光井等结构凹进部位水平悬挑长度过大,加强措施不当,水平悬挑段架体变形
处理办法:
当1.2m<架体水平悬挑长度<2m时,应增设内斜撑将悬挑部分水平桁架与主框架拉结;架体水平悬挑长度>2m时,端部必须增设支座。
5、支座安装数量不足
支座安装数量不足,防倾装置缺乏,上部悬挑长度过大,架体外倾
处理办法: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防倾装置应随支座共同安装,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架底增设顶墙轮或“滑橇”,悬挑部位增设连墙件临时拉结。
6、长支座缺少定位措施
支座螺栓位置安装错误或长支座缺少定位螺栓,支座倾斜、导轨变形
处理办法:
长支座必须设置两道螺栓且螺栓位置应尽量靠近上下两端点,超长支座底部斜杆须设止退及固定措施。
、
7、卸荷支撑长度不足
卸荷支撑调整长度不足,现场卸荷支撑以方木支顶、支撑未接触主框架承力横杆或顶撑外露丝扣不足
处理办法:
① 个别卸荷支撑无法满足支撑要求时,可将支撑顶丝调节至最低位置,支撑在下层防坠齿条上,若大面积出现卸荷支撑长度不足时,则应考虑调整架体提升高度。
② 严格把控进场材料及组装,竖向主框架底部预留的提升装置悬挂点一般只有1个,且不可能出现在中间层框架上。对于已经存在的既成事实,需增设专用销轴辅助支撑。
8、卸料平台安装不当
卸料平台安装不当,悬挑钢梁或斜拉钢丝绳与爬架架体冲突;平台位置架体加固措施不到位,防护缺乏,存在高坠隐患。
处理办法:
① 保证卸料平台入口畅通,若施工时支模架配置3层,拆除卸料平台底部水平桁架斜杆,支模架配置2层,拆除水平防护杆;
②开口位置三边采取加固措施:两侧及洞口顶部采用双立杆,上步架搭设八字撑,顶面、立面增设斜撑,洞口四周按照临边进行封闭、隔离;
③ 架体提升后,洞口位置水平杆应低于料台悬挑梁,斜拉钢丝绳及料台其他部位均不得与爬架接触;
④料台在不使用时,洞口侧面应采用与外立面同种维护材料进行封闭、维护。
9、梁底开裂
梁底混凝土开裂
处理办法:
① 支座或拉杆设置在梁上的,方案中必须核算梁的原有截面及配筋是否满足支座承载要求,若不满足,则须按照受力情况加配钢筋或在梁底采取加固措施;
② 支座预埋孔埋设时,应保证孔洞边缘距离梁底不少于100mm,必要时可在预埋孔底部局部加筋;
③ 冬期施工应适当放慢施工进度,注意混凝土强度控制,混凝土强度未满足方案要求前不得进行提升作业。
10、构件污染
支座、提升装置等污染严重,防坠装置失效
处理办法:
① 建筑外围构件混凝土浇筑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混凝土溅出污染外架杆件,遇到特殊情况,造成构件污染时,应第一时间清理,保证杆件有效工作;
② 防坠装置必须采取防尘、防污染措施有效遮盖。
11、立网安装
架体外围采用钢板立网框维护,但网框缺少承重杆件,依靠钢丝绑扎、堆叠在一起,网框变形,存在脱落风险。
处理办法:
① 网框必须必须设置单独的承力杆件,承受其本身自重;
② 为避免网框翻转,建议承力构件应设置上下两排,连接件应与架体可靠连接,且各部位杆件承力满足立网框受力要求。
12、架体堆载
处理办法:第一时间清除所有外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