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设计为人工挖孔灌注桩,且在正式变更之前,施工单位已开始少量开挖桩。 2、现建设单位发现地质条件适合做柱下独立基础,及时叫停施工(改施工其他部位),并要求设计改为柱下独立基础。 3、由于柱下独立基础施工较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简单,现施工单位想要回已施工的工作量,但甲方认为已改变施工工艺,从工期角度不追究,故不给该部分费用。 问题:1、施工单位要已完成工作量,如何更具有说服性。 2、业主不确认施工单位已完工作量的理由性?
1、原设计为人工挖孔灌注桩,且在正式变更之前,施工单位已开始少量开挖桩。
2、现建设单位发现地质条件适合做柱下独立基础,及时叫停施工(改施工其他部位),并要求设计改为柱下独立基础。
3、由于柱下独立基础施工较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简单,现施工单位想要回已施工的工作量,但甲方认为已改变施工工艺,从工期角度不追究,故不给该部分费用。
问题:1、施工单位要已完成工作量,如何更具有说服性。
2、业主不确认施工单位已完工作量的理由性?
烦请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