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污水处理的流程应根据医院的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排入有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排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规定的三级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 18466的规定; 2 排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排水系统、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污水受纳水体对生物学指标和有关理化指标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要求。
一、医院污水处理的流程应根据医院的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排入有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排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规定的三级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 18466的规定;
2 排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排水系统、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污水受纳水体对生物学指标和有关理化指标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的设置位置宜充分利用地形,采用重力排放。
三、当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职工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仅对医院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当采用二级或深度处理流程时,根据需要,职工生活区污水可与医院污水合流进行处理,但厨房污水必须设置隔油井(池)。
四、医院污水处理可选择下列流程:
1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
- 重力自排式:
图1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图(重力自排式)
图2一级处理工艺流程(提升式)
2 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图3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3 深度处理工艺流程:
图4深度处理工艺流程
五、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中应设置事故处理设备,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型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如调节池、生物处理构筑物,沉淀池、消毒接触池等)应分两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
(2)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事故超越管道或维修时采取的措施,且必须保证消毒效果。
六、污水在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6h。污泥清掏周期为1年。
七、提升式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设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宜为5~6h污水平均小时流量,
八、消毒接触池的容积应考虑最大小时水量和接触时间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1 以氯为消毒剂时,污水在消毒接触池中的接触时间和余氯量应按表5确定;
表5污水在消毒接触池中的接触时间和余氯量
2 当流程为重力自排式时,污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污水量计算,
3 当流程中采用污水泵提升时,污水量应按水泵实际小时排水量计算。
九、以氯为消毒剂的消毒接触池的构造,应按下列要求设计:
1 消毒接触池应加设导流板。
2 消毒接触池的水流槽宽度和高度比不宜大于1:1.2,长度和宽度比不宜小于20:1。
3 消毒接触池出口处应设取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