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暂未纳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污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暂未纳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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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非危险废物,但属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类别。建议在处理和运输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具体相关规定可参照《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处置与利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条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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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名录》(GB5085.3-200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之一,具体属于第17类废物“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废物(不含有害物质)”,编号为170201。该废物属于我国危险废物目录中的重点监管废物之一,需要依法进行严格的运输、安全处理和处置。同时,在实际的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建筑施工 工程环境保护规范》(GB 50411-2007)等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该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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