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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主要是用于公布水利工程相关的政策法规,供大家及时跟进政策法规,讨论法规内容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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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S504-钢性接口给水承插式铸铁管道支墩图集
同上,03S504-钢性接口给水承插式铸铁管道支墩图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大纲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大纲》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3〕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水利部修订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8条!水利工程评定表填表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填表基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以下简称《质评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及工程验收的基础资料,是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进行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凭证。工程竣工验收后,《质评表》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在熟练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SL 637—2012、SL 638~SL 639—2013)和有关工程施工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部水国科〔2012〕5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到期后须申请延期
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到期后须申请延期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须经审批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须经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确需围垦河道的须经审批
确需围垦河道的须经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资管〔2023〕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设〔2023〕215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重庆市丰都县县城防洪规划(2020-2030)
请问谁有重庆市丰都县县城防洪规划(2020-2030),可以分享一下吗?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应当经过批准并按照要求修建工程设施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应当经过批准并按照要求修建工程设施
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水利部决定对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之间届满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打印更新后的资质证书。各有关单位要保证人员、仪器设备等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活动。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9年4月1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一级造价师考试
水利一级造价师考试,今年用新教材吗
重磅!水利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 水节约〔2023〕139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节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4月20日,水利部印发《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 》《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就两个《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两个《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部党组提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李国英部长指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健全的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为保障,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堤防水闸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在保障防洪、供水、粮食、经济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与此同时,在运行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能力不足、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与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反映出工程运行的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存在不足,必须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加强顶层设计,补齐制度短板。为规范堤防水闸管理行为,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需要制定出台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办法。
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 2023 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水利部制定了 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认识新征程水利肩负的新使命,准确把握当前水利建设投资和规模处于历史高位新形势下水利监督面临的新要求,锚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责任,提升项目稽察工作效能,不断推进水利质量监督和稽察工作规范化、专业 化、常态化,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建设〔2023〕50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向河道堤防偷倒渣土,可判刑!
6月9日 水利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 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 涉水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 为实现典型案例 办理一件、影响一片、规范一类 的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湖北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 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湖北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 总承包指导 意见(试行)》的通知 鄂水利函〔2016〕3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省水利厅建设处。 湖北省水利厅
工程挂靠有什么风险?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承接建设工程必须是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公司。但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许多实际施工人或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通过个人关系承揽到工程后,再寻找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而使该建筑行为形式合法。 挂靠行为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形成半拉子工程、对外拖欠大量材料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系列等问题,同时还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
水利部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3年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办移民〔202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监督检查工作,水利部水库移民司组织对《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1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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