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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赣府发[2016]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品质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年发展规划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附件: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装配式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建委〔2016〕47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精神,为规范我市装配式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市建委制定了《装配式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 装配式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要求,规范我市装配式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特制定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2016年工作要点》(苏建筑产业办〔2016〕1号)、《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苏建筑产业办〔2016〕2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推进工作目标,为全力推进政策落地,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6〕7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实现绿色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按照国、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南府规〔20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大力促进我市传统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我市列为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契机,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着力点,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互联网+”行动,促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改变城市、建筑的建造模式,建立建筑全生命期管理应用,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实现“数字型城市、数字型建筑、数字型建造、数字型运营”,从而推动我市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江苏省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 苏建科[2017]43号 【查看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7〕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关于印发《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冀建科〔2017〕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5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7〕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71号、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7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蚌政办秘〔201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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