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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即将实施 王玉红 2005-08-31 http://www.bjpta.gov.cn/wj/2005/grbf200556.htm本报讯 为加强对环境工程专业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部、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环境工程设计行业建立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于2005年7月13日联合发布了《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发布的还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办法》。《规定》将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工程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一个工程专业领域,现有的环境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入世后,为适应我国迅速发展的大规模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跟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建设的步伐,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环保工程师职业注册管理制度,更好地为环境工程建设服务,是我国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环境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 在以往的环境工程设计人员管理中,由于缺乏责任追究和优胜劣汰机制,导致少数环境工程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人甚至为牟取个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严重危害国家和公众利益。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环境工程设计人员的岗位管理,对环境工程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这将有力地促进环境工程设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适用于从事环境工程专业(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噪声、振动、电磁等物理污染防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统一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手段,实现对环境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动态管理。 首次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第三季度举行,凡具备相应学历和一定环境工程设计工作经验的人员(含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均可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后,方可在具备环境专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以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工作。注册环保工程师可主持包括环境工程专业设计、技术咨询、设备招标采购咨询、项目管理及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等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并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工程设计相关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性规定,在全国实施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前,对长期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工作将安排在今年年底进行。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将修改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分级标准,凡从事环境工程专业设计活动的单位,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该制度实施后,国家环保总局将调整和修改有关的环境法规和管理文件,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将注册工程师执业要求纳入环境管理程序,以保证注册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 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职业道德行为良好 , 身体健康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 一 )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 二 ) 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 三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并获得全国优秀 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环保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年龄在 70 周岁 ( 含 ) 以下 , 且具备下列 一项条件: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 ,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 试合格后 , 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 书》。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风险
注册环保工程师明年开始考了,很鼓舞人心啊,终于等到了! 不过对于注册环保工程师的责任承担感到比较困惑。 例如注册结构师/建筑师,他们设计的东西有很规范的检验标准,如果建筑物有裂痕或者倒塌,比较容易从设计或施工中追究出问题。 但是环保工程呢?设计和出水达标有必然的联系吗?水质是时刻在变化的,生产中根据生产的需要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变化很大,而这些,和调试的水平,和运管的质量都有很大关系。只能说,设计不好,出水难以达标,设计好了,出水也没那么容易达标。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 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职业道德行为良好 , 身体健康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 一 )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 二 ) 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 三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并获得全国优秀 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环保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年龄在 70 周岁 ( 含 ) 以下 , 且具备下列 一项条件: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 ,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 试合格后 , 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 书》。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2
第 四 章 执 业 第二十五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应在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进行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执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 ( 一 )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 ( 二 ) 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 ( 三 ) 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 ( 四 ) 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 ( 五 ) 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1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通知文件
人事部 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件国人部发[2005]56号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环保局(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 , 我们制定了勘察设计行业《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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