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24年5月1日后,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应用!
旺德府y18
2024年03月20日 10:00:31
来自于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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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建筑管理

    2月8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智能施工电梯应用的通知》,本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5月1日后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应用智能施工电梯 


   


2月8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智能施工电梯应用的通知》,本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月1日后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应用智能施工电梯              

1. 2024年5月1日前已开工项目 ,鼓励有应用条件的项目积极试点应用智能施工电梯;

2. 2024年5月1日后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 , 应全面应用智能施工电梯 ,且智能施工电梯台数占本项目所使用施工升降机的比例 不得低于50% 

3. 2024年10月1日后新开工社会投资项目 ,具备条件的 原则上应全面应用智能施工电梯 

成功安装使用将加分,应使用但未应用的将扣分              

施工单位 每成功安装使用 1台智能施工电梯 , 可 在其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房建专业信用分 加0.05分 、累计 最高加0.2分 ,有效期12个月;

工程项目在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中 明确应用智能施工电梯而实际 未 应用的 ,施工单位房建专业信用分 扣减0.2分 ,有效期12个月,并同步通报建设单位。

注:原文详见文章末尾。

苏州:智能建造时代来了!

江苏苏州:2023年底,全市5万平以上房建工程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2023年3月,苏州市住建局印发   《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

率先推广建筑机器人应用                                                                    
  • 要求 试点项目 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 

  • 2023年5月起 , 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 , 应 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 

  • 至2023年底 , 全市 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 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优先制定 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 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

目前,碧桂园、中建的建筑机器人大量应用在全国各工地上:

▲碧桂园混凝土整平、抹平机器人

▲中建八局地面抹平机器人

▲碧桂园 外墙喷涂机器人

▲中建科技智能钢筋绑扎机器人

苏州3份文件原文:

  • 关于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2号)

  • 关于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公示

而不仅限于苏州市

江苏省曾多次发文大力推行智能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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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

关键词 : BIM、3D打印、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元宇宙 

五大智能建造 : 建筑产业互联网、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和智能施工管理 

目标:

  • 到2025年末 , 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占比50% ,培育30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推动建筑业企业智能化转型。

  • 到2030年末 , 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占比70% ,培育 100家 智能建造骨干企业。

  • 到2035年末 , 大中企业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智能建造适宜技术 ,培育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成为全国建筑业智能建造强省。

加快发展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积极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建筑机器人 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加快建筑机器人和装备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努力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3D打印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 。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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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3日施行 ,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日 

发展方向

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推动 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 发展,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做优做强建筑业企业。

目标

到2025年 , 培育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 , 150家具备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 

再过5年左右时间 , 培育2-3家 产值过千亿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 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 建成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加快推进智能建造                    

                 
  • 建立健全 智能建造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以智能建造为突破口,推进传统建造方式 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 

  • 支持各地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及产生科研投入的企业 给予资金补助 ,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 建立科技研发中心 ,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 有序 推进BIM技术 在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应用,并 将相关费用在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中列明 。 建立全省统一的BIM设计交付和智能审查数据标准 ,逐步 推行运用BIM 技术辅助工程建设报建及 施工图审查 

  • 支持企业 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关键技术 

  • 开展智能建造项目和企业 示范试点 ,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领军企业。

  • 制定 建设领域“智改数转” 推进计划, 加快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 

  • 引导条件成熟的地区 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 ,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链供应链集群。

其他相关文件:

2021年7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  《建筑业“十四五规划”》  。

2023年9月3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


苏州原文如下: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智能施工电梯应用的通知          

苏智能建造办〔2024〕2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2〕89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各项工作,现就在全市范围推进智能施工电梯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智能施工电梯

本文件所称智能施工电梯,是指 在普通施工升降机基础上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具备多重安全保护机制、高运行效率、低维护成本、能源高效利用以及智能化管理等特点的新型特种施工设备,具有运行条件检测、安全监控系统、自动运行、自动平层、主动安全防护措施、监控措施等各类功能。

二、关于应用流程

1.设备信息登记。 设备产权单位 应在“市安管系统”中完成设备信息登记入库 ,并对入库设备产权信息真实性承诺负责,确保所提供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真实有效。

2.通过专家论证。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 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智能施工电梯安装、拆卸、使用专项施工方案, 按照超危大工程的管理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 未通过专家论证的不得实施 。专家组应包含智能施工电梯专业专家,并 实行组长负责制 

3.纳入监管平台。 通过专家评审的智能施工电梯应在“苏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归集系统”中 进行信息归集 

4.加强安装检测。 智能施工电梯检测机构应符合主管部门认定检测能力要求,检测内容除应满足常规检测项外还应包括智能控制性能等专项检测。智能施工电梯首次安装完成和安装至最终高度后应分别进行检测,且检测周期不超过6个月。

5.强化过程管控。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相关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智能施工电梯进场验收、方案审核审批、安装质量检测、安装验收、使用、拆卸、日常检查等使用过程各环节的管控。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同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负责智能施工电梯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工作, 实行“一体化”管理 

6.严格日常管理。 智能施工电梯的 日常维护保养 每半月不得少于1次,维保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包含1名建筑电工 。 维保人员 需经专业培训并 考核合格 获得相应证书 后 方可上岗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智能施工电梯的安全使用知识纳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安排机械类或综合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智能施工电梯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乘员遵守智能施工电梯的安全使用规定,确保智能施工电梯安全可靠。

三、关于应用项目

1. 2024年5月1日前已开工项目 ,鼓励有应用条件的项目积极试点应用智能施工电梯;

2. 2024年5月1日后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 , 应全面应用智能施工电梯 ,且智能施工电梯台数占本项目所使用施工升降机的比例不得低于50%;

3. 2024年10月1日后新开工社会投资项目 ,具备条件的 原则上应全面应用智能施工电梯 

4. 施工单位每成功安装使用1台智能施工电梯 , 可 在其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房建专业信用分 加0.05分 、累计 最高加0.2分 ,有效期12个月;工程项目在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中 明确应用智能施工电梯而实际未应用的 ,施工单位房建专业信用分 扣减0.2分 ,有效期12个月,并同步通报建设单位。

本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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