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编制和签署要求
钢铁的脊梁
2023年12月25日 09: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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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编制和签署要求 1.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按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1.2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应有良好的装帧,按照封面和责任页(扉页)、目次、文字部分、附件、图表等顺序装订。

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编制和签署要求


1.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按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1.2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应有良好的装帧,按照封面和责任页(扉页)、目次、文字部分、附件、图表等顺序装订。


1.3初步设计说明须具备责任页(扉页),加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电子出图章,打印工程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姓名。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可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或盖章,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注册人员应加盖注册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1.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本单位在职的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审核人或审定人至少由一名本单位在职的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并签字盖章。


1.5勘察、设计单位(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1.6初步设计文件说明应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省外设计单位还必须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证复印件。


1.7相关政策性文件影印件应作为初步设计说明文本附件,必附文件有:

(1)发展和改革等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在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办理的有关批文,与初步设计有关,可以作为附件的有:

(1)土地证。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人防设置要求。

(4)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意见。

(6)抗震专项审查意见。

(7)其他相关批复文件和会议纪要。


1.9初步设计图纸均须加盖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电子出图章和相应注册师印章,图角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筑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制图(人)、工种负责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初步设计概算书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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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节能专篇编制要求



建筑节能设计的技术策略应为“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即在综合分析建筑场地自然环境的条件下,优先运用建筑设计手段,有效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包括阳光、风、水文、土壤和植被等),而不主动依赖建筑设备,达到满足建筑室内舒适性的要求。


下列主要建筑节能措施应在建筑节能专篇设计说明中明确表述,并在设计图纸中予以相应表达,在规定的设计深度范围内充分反映建筑节能理念有机融入专业技术方案的实际程度,以及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在各专业技术方案设计中的具体落实情况。各州(市)对可再生能源另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的,还应当按各州(市)规定执行。


1.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建筑热环境计算参数选定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依据情况。

2.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2.1  应用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的变化规律,结合地形、地貌合理控制建筑间距和相对位置,选择建筑主朝向的措施。

  2.2  建筑平面对南向房间和墙体的布置和利用措施。

  2.3  根据冬、夏两季主导风向,利用地形地貌和周边建筑群体,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绿化,使区域内夏季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阻碍冬季寒风的措施。

  2.4  居住建筑的气流分析、组织,利用可开启外窗作为进排风口的措施。

  2.5  公共建筑单体结合使用功能,利用可开启部位作为气流通道,并优化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的措施。

  2.6  大体量、大空间建筑和建筑中庭合理设置进排风口,利用室外风压和室内热压作用形成持续的自然通风气流并合理组织的措施。

  2.7  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洞口或竖井,半地下室设采光通风高窗的措施。

  2.8  建筑西向墙体利用树木、地形、相邻建筑或花格构件形成遮阳系统,遮挡夏季西晒的措施。

  2.9  建筑东、南、西向外窗配合立面设计,设置可调、活动内外遮阳的措施。

  2.10  透明幕墙设置“双层幕墙”结构形式,并采用中间遮阳的措施。

  2.11  透明屋顶设置可调节顶棚遮阳帘的措施。

  2.12  温和地区南区、中区屋顶及东西向外墙采用浅色饰面、屋顶遮阳或通风屋顶、平屋顶种植绿化、爬藤植物垂直绿化的措施。

  2.13  建筑设计与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节能设计的配合措施,如为太阳能的安装使用提供建筑条件、合理确定空调冷热源和风机机房位置、变电所位置,在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合理安排室外机位置等。

  2.14  建筑专业配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措施。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  确定建筑体型系数、各朝向窗墙比、天窗屋面比、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等主要参数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3.2  确定居住建筑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分户墙、分户楼板、底面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户门等围护结构的节能构造措施和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均应为考虑热桥计算后的平均值),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3.3  确定居住建筑不同朝向、单一墙面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保温性能等级限值,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等级,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3.4  确定公共建筑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底面接触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的传热系数(均应为考虑热桥计算后的平均值),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热阻,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3.5  确定公共建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外窗气密性等级以及透明幕墙气密性等级,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4  给水排水

4.1  给水系统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当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合理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的措施。

4.2  尽量减少提升能耗,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合理确定提升流量的措施。

4.3  加压泵站的布置和加压供水方式的选用落实《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1.2条的措施。

4.4  选用高效节能水泵并保证水泵工况在高效段内运行的措施。

4.5  住宅和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的热源优先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废热、冷凝热等措施,温和地区中区、南区采用空气源热泵制取生活热水的措施。

5  建筑电气

5.1  供配电系统节能措施,包括: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控制低压供电半径的措施;合理选择变压器长期运行负载率,当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或集中负荷较大时合理选择变压器台数和运行方式的措施;合理控制三相电源的负荷电流不平衡度的措施;谐波治理节能措施。

5.2  电气照明节能措施,包括:选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及附件的措施;照明控制措施(分区、光控、时控、程控、分组等)。

5.3  建筑设备节能措施,包括:电梯、扶梯和电机等用电设备采用节能运行的自动控制措施;异步电动机调压节电并运行在经济区域的措施;负荷波动大的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措施。

5.4  电能计量与管理措施,包括:电能计量装置;楼宇自控系统对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控以实现优化运行,公共建筑大型用电设备分类设置专用电能计量装置的措施。

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1  合理限定供暖空调设施的设置范围,合理选取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6.2  采用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供暖方式。

6.3  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及复合通风;充分发挥建筑中庭等高大空间的自然通风功能。

6.4  合理选择、划分空调系统和选取空调方式(包括风、水系统形式及主机与末端设备的配置)。

6.5  温和地区的通风空调设计应遵循“自然通风→局部机械通风→全面机械通风→复合通风→局部(含分层、分散)空调→集中空调←全新风运行”的技术路线,充分发挥当地气候条件优势,在全年大部分时间以低成本、低技术、低能耗的通风方式替代高能耗的空调方式,经济、高效且低碳地改善室内空气环境。

6.6  冷热源的确定和设备的选用满足节能标准相关要求。

6.7  合理设置监测、控制系统与计量装置。

7  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   

7.1  根据工程实际选择使用可再生能源,并进行一体化设计。

7.2  住宅和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物的生活热水需求。

8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设计

8.1  为确保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节能监管体系,须把建筑的电、水、气在线监测装置作为设计重点内容。



初步设计绿色建筑专篇编制要求



绿色建筑设计的技术策略应具有绿色建筑的核心理念,即建筑是场地自然环境框架中的一部分。绿色建筑应将建筑和建筑场地的自然环境作为一个基本单元开展综合设计,包括绿色建筑的系统性、生态性和生态协调,以确保因地制宜“四节一环保”的有效实施。


下列主要绿色设计技术措施应在绿色建筑专篇设计说明中明确表述(与建筑节能专篇内容重复的部分,可以简化),并在设计图纸中予以相应表达,按照绿色设计“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和工作模式,在规定的设计深度范围内充分反映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在技术方案设计中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的绿色设计创新。各州(市)对可再生能源、中水、雨水另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的,还应当按各州(市)规定执行。


1  绿色设计策划

1.1  明确绿色建筑的项目定位和建设目标。

1.2  简述前期调研(包括场地调研、市场调研和社会调研)的成果。

1.3  简述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1.4  概述项目绿色设计主要技术方案与创新。

2  节地与室外环境

2.1  合理选址,满足规划要求及基本的安全、卫生控制要求。

2.2  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设置绿化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2.3  优化室外光、风、热环境设计。

2.4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的便利化、无障碍、共享化设计。

2.5  场地设计充分体现生态原则。

3  节能与能源利用

3.1  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开展团队合作模式下的集成化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2  因地制宜地采取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技术措施。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不低于《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规定的一星要求。

3.3  合理选择并优化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施的系统设计,采用能效等级较高的设备和节能控制技术。

3.4  照明、供配电及动力设施设备采用节能的产品与技术。

3.5  优先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其他余热、废热。

(参见节能专篇相关内容)

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1  按照节水的要求完善给水系统设计,综合采取各种节水措施。

4.2  选用节水的器具、设备、绿化灌溉方式、循环水冷却技术,以及其他节水技术或措施。

4.3  推广使用非传统水源。(如中水、雨水等)

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1  择优选用建筑体型;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节材优化设计。优先选用钢结构建筑体系,未使用的应有对比论证说明和数据。

5.2  采用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室内空间灵活隔断设计。

5.3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装配式构件和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

5.4  合理采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

5.5  采用预拌混凝土。

5.6  采用预拌砂浆。

5.7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

5.8  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采用耐久性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材料。

6  室内环境质量

6.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及隔声性能指标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

6.2  主要功能房间有良好的户外视野,采光系数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采取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的措施。

6.3  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

6.4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可调。

6.5  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

6.6  适当采用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地下车库设置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并与排风系统联动。

7  提高与创新

7.1  采用更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和室内环境设计标准。

7.2  采用适宜当地实际的特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如发展山地建筑、循环利用消防水池储水、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等。

7.3  进一步优化建筑方案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显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性能。

7.4  传承和发扬地方建筑优秀文化传统,彰显建筑的地域性与民族性。

7.5  设计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7.6  进行全寿命周期建筑碳排放的计算分析。

十四、风貌特色化编制要点

14.1 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风貌应体现项目所在地的地域特点和民族传统建筑文化风貌为主体的城镇风格特色。综合体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小品等应体现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建筑外观造型,同时融入现代建筑的特点,达到建筑外装修、装饰及色彩等风格的协调与统一。

14.1 建筑风貌特色化设计

14.1.1 建筑群体规划布局 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灵活变化,形成空间丰富、组合自然的有机组团。不应大量布置过于呆板平直、过于均匀构图、机械重复的建筑群体。

14.1.2 建筑屋顶造型

1.住宅、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餐饮、宾馆酒店、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设施等建筑,应当设计体现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特色为主体的整体式、造型变化丰富的屋顶,建筑檐廊、门厅、雨蓬、屋顶楼梯间、屋顶设备间以及建筑和场地出入口也应有对应造型装饰;

2.建筑文化特色的屋顶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原有建筑屋面不得擅自加层或加盖简易建筑物、构筑物、铁塔、水箱和其他设备;

3.中高层、高层建筑可以用多种形式体现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建筑文化风貌特色,但民族风貌特色构件必须具有明显的民族传统文化识别性和装饰性。

14.1.3 建筑外立面造型

1.应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多种设计手法体现地域建筑特点,外墙面色彩应根据具体建设项目设定,但应自然、清新、明快,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应使用对比较为强烈、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色彩;

2.临街、沿公路线的建筑,应在外墙面、外走廊柱面、阳台、露台、护栏、遮阳板以及其他影响建筑造型的构件上设置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装饰图案;

3.除临街的商业建筑外,其他建筑原则上不应使用大面积的玻璃外墙面以及普通的釉面瓷砖墙面;

4.住宅建筑的临街立面不得设置敞开式生活阳台。

14.1.4 建筑附属设施

1.建筑需要设置空调外机箱、商业广告位、单位店铺标识牌、太阳能集热板、水箱、铁塔、构架、设备、管线、管道等附属设施的,其设置应进行隐蔽和美化处理,不得影响建筑外观造型;

2.建筑的水域、公共绿地周边建筑以及商业文化建筑、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周边建筑、标志性建筑物的建筑造型轮廓、屋顶和风貌特色化构件应设置夜景装饰灯;

3.城镇规划区内的临街建筑、水域周边以及临景点的建筑不应设置普通封闭式卷帘门;

4.建筑屋顶,除特殊情况外,不应设置广告牌、标识牌和各种形式的灯箱广告;

5.禁止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6.综合体管线应统一规划,管道和管线的安装应进行地下埋设或隐蔽处理;

7.道路临街面、水域周边、大地块公共绿地周边、公路沿线、景点旁建筑不得设置突出墙面的防盗笼。

14.2 公共设施风貌特色化设计

建筑规划区内的凉亭、报刊亭、岗亭、护栏、花池、树池、围墙、垃圾箱、垃圾房、公共厕所、大门、变(配)电室、路灯、街道小品、雕塑、公交车站、宣传公告栏、指示牌等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造型或装饰图案,应体现地域风貌、民族特点风貌特色。

14.3 城镇绿化风貌特色化设计

1.绿化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不应大量引种外来植物;

2.绿化树种配置应以本地高大乔木为主,树种要体现多样化,并采用四季乔木、果树、花卉等植物,充分体现群落式、多样性的自然生态绿化效果;

3.鼓励建筑所有权人在建筑屋顶、平台、垂直墙面进行绿化;

4.露天停车场应结合绿化设置。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设置大面积的裸露场地;

5.综合体规划区内,建筑必须按城镇规划要求后退红线,并预留公共绿地。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区域,应作为开放式的公共绿化空间,不得封闭、围合或作为停车场地;

6.城镇重要节点、道路交叉口应适当增加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并重点突出自然绿化景观。

14.4 户外广告设施风貌特色化设计

1.在建筑上需要设置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应纳入建筑外观立面统一设计;

2.户外广告灯箱、广告牌等广告设施,必须具有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特色化装饰构件和图案,同时不得遮挡主体建筑的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特色装饰构件和图案,并与建筑整体协调一致;

3.建筑周边山体景观带、道路交叉口、建筑小品、重要节点、公共绿地、景观河流、水域等城镇重要景观节点的地段,原则上不得设置灯箱和广告牌。

14.5 市政基础设施风貌特色化设计

1.建筑体配套的桥梁、天桥、隧道、挡土墙、护坡、电力铁塔、开关站、抽水泵房、防洪堤坝、燃气储备站、引水渠等市政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正常使用和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的原则下,应进行生态化处理和地域风貌、民族特点风貌特色化装饰;

2.建筑体临街地段、水域周边、景点附近的电力、电信、电视、给水、排水、燃气、污水等工程管线应地下埋设,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电杆、铁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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