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3.1条怎么理解?
闽机e弹
闽机e弹 Lv.2
2023年05月23日 16:32:05
来自于建筑规范
只看楼主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3.1条: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其中的“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该怎么理解?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3.1条: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其中的“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该怎么理解?

        之前,在我们的设计中,常常有这种建筑组合:办公楼以贴面楼的型式直接与厂房贴合建造,且该办公楼为整个厂区唯一的办公楼,不属于专门为该厂房服务的辅助用房。

        这算是“组合建造”吗?

        如果是,那这种“贴面楼”型式的组合建造就是不符合规范了。


wzxlove
2023年05月25日 09:41:02
2楼

理解为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不能建在同一幢。

回复
cof1605840776527
2023年05月25日 09:59:25
3楼

按两栋楼,防火间距不限,贴邻的一面较高建筑为防火墙。防火规范3.4.5条。

闽机e弹:谢谢,贴面楼型式应是两座楼贴邻建造,不属于组合建造,参见新通规4.1.9条“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场所或库房贴邻或组合建造”。

qq_1459818170750:防火规范3.4.5条可以看看条文说明

回复
guojl729
2023年05月29日 16:01:35
4楼

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两个方面的防火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如贴合在一起,就相当于一个建筑了,防火要求无法界定。所以要求民用建筑和厂房应分开布置,并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闽机e弹:贴邻建造是可以的,《建规》3.4.1注1、3.5.3分别认可了丙、丁、戊类厂房及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贴建的可行性。我这个疑问是针对新规“组合建造”这个新名词怎么定义,通常意义上,贴邻也是组合的一种。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