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GB50011-2001)
bnanna
bnanna Lv.2
2022年12月16日 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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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 3. 3. 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 强调:“对于危险地段, 严禁建造甲、 乙类的建筑, 不应建造丙类建筑” 。 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 见规范 4. 1. 1 条, 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 崩塌、地陷、 地裂、 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 。 将 4. 1. 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 要求: “建造于条状突出的山嘴、 高耸孤立的山丘、 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 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建筑结构, 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 . 1 ~1 . 6 ”。

符合下列要求:

1 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 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 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 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 建筑基础与土质、 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 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要求山区建筑的地基基础, 应注意设置符合抗震要求的边坡工程, 并避开土质和强风化岩石边坡的边缘(具体内容详见讲义) 。


知识点: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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