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版3.1解读民用建筑分类
yibubu
yibubu Lv.2
2022年08月25日 16: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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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条文说明3.1.1 民用建筑分类因目的不同而有多种分法,如按防火、等级、规模、收费等不同要求有不同的分法。本标准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 条文说明
3.1.1 民用建筑分类因目的不同而有多种分法,如按防火、等级、规模、收费等不同要求有不同的分法。本标准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2 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

    注: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的规定。
▲ 条文说明
3.1.2 民用建筑高度和层数的分类主要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来划分的。当建筑高度是按照防火标准分类时,其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一般建筑按层数划分时,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大于等于7层为高层;住宅建筑1~3层为低层,4~9层为多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 条文说明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因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宜在本标准内作统一规定。在专用建筑设计标准中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来划分,如交通建筑中一般按汽车客运站的大小划为一级至五级,体育场馆按举办运动会的性质划为特级至丙级,档案馆按行政级别划分为特级至乙级,有的只按规模大小划为特大型至小型来提出要求,而无等级之分。因此,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等级划分标准,设计时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3.2 设计使用年限

3.2 设计使用年限


3.2.1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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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依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并与其协调一致。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3.1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不同区划对建筑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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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说明
3.3.1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综合而成的,明确各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 中国现有关于建筑的气候分区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建筑气候区划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建筑气候区划反映的是建筑与气候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各个气象基本要素的时空分布特点及其对建筑的直接作用。适用范围更广,涉及的气候参数更多。建筑气候区划以累年1月和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等作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5℃和≥25℃的天数等作为辅助指标,将全国划分成7个1级区。建筑热工分区反映的是建筑热工设计与气候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气象基本要素对建筑物及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设计的影响。考虑的因素较少、较为简单。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用累年最冷月(即1月)和最热月(即7月)平均温度作为分区主要指标,累年日平均温度≤5℃和≥25℃的天数作为辅助指标,将全国划分成5个区,即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并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由于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和建筑气候一级区划的主要分区指标一致,因此,两者的区划是相互兼容、基本一致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中的严寒地区,包含建筑气候区划图中的全部Ⅰ区,以及Ⅵ区中的ⅥA、ⅥB,Ⅶ区中的ⅦA、ⅦB、ⅦC;寒冷地区,包含建筑气候区划图中的全部Ⅱ区,以及Ⅵ区中的ⅥC,Ⅶ区中的ⅦD;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与建筑气候区划图中的Ⅲ、Ⅳ、Ⅴ区完全一致。 
由于建筑热工在建筑功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有形象的地区名,故将其一并对应列出。

3.4 建筑与环境

3.4 建筑与环境


▲ 条文说明
环境即包括以大气、水、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为内容的物质因素,也包括以观念、制度、行为准则等为内容的非物质因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人文因素;既包括非生命体形式,也包括生命体形式。环境是相对于某个主体而言的,主体不同,环境的大小、内容等也就不同。狭义的环境,如环境问题中的“环境”一词,往往指向对于人类这个主体而言的一切自然环境要素的总和。    
建筑设计需考虑的环境包含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包含了社会、文化、宗教等因素)。建筑应承担技术的环境责任与空间的社会责任。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以“人与自然共生”、“人与社会共生”为基本出发点,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树立“人-建筑-环境”和谐发展的意识,从环境角度关注建筑全寿命期的过程;实现建筑与自然的永续发展、建筑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3.4.1 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环境条件安全,且可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的地段;

    2 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 建筑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

3.4.2 建筑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应与基地所处人文环境相协调;

    2 建筑基地应进行绿化,创造优美的环境;

    3 对建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并应有效控制噪声、眩光等的污染,防止对周边环境的侵害。

3.5 建筑模数


▲ 条文说明
本节在原《通则》第6.1.2条的基础上提升为独立章节,强调设计全过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在原条文建筑平面的柱网、开间、进深定位轴线尺寸等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建筑层高、门窗洞口尺寸要求,按照基本模数1M=100的倍数设计。 
3.5.1 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规定。

3.5.2 建筑平面的柱网、开间、进深、层高、门窗洞口等主要定位线尺寸,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的开间进深、柱网或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主要定位尺寸,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为自然数);

    2 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主要标注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n为自然数)。

3.6 防灾避难

3.6 防灾避难


▲ 条文说明
防灾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性灾害,用于避难人员集中救援及避难生活,经规划设计配置的应急工程设施,它应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照应急避难要求配置的建筑工程及其设施。 
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的设计应执行《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及国家有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防灾避难场所的设置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3.6.1 建筑防灾避难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应遵循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入方便的原则。

3.6.2 建筑设计应根据灾害种类,合理采取防灾、减灾及避难的相应措施。

3.6.3 防灾避难设施应因地制宜、平灾结合,集约利用资源。

3.6.4 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应保障安全、长期备用、便于管理,并应符合无障碍的相关规定。


知识点:民用建筑分类

求教: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中满足几项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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