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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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5日 15: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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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非正式版) 5.1.1??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条文:     供暖和空调系统的负荷计算要求。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设计中,为防止滥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设计的现象发生,规定此条为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同样对此有强制性规定。

 知识点: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非正式版)


5.1.1??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条文:

    供暖和空调系统的负荷计算要求。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设计中,为防止滥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设计的现象发生,规定此条为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同样对此有强制性规定。

    在实际工程中,供暖或空调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或空调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或冷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或空调区域来计算。

????户式多联机对工作介质集中处理并输送分配到多个末端,当作为工程设计的一部分时,也应执行本条规定。当居住建筑空调设计仅为预留空调设备电气容量时,空调的热、冷负荷计算可采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估算

5.1.2??居住建筑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条文:
   建筑冷热源和设备选择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空调、供暖的需求逐年上升。对于居住建筑选择设计集中空调、供暖系统方式,还是分户空调、供暖方式,应根据当地能源、环保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来确定。同时,还要考虑用户对设备及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

5.1.3??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2??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条文:
    供热热源选择的优先顺序及技术要点。

????居住建筑的供热供暖能耗占我国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当前我国北方地区大力推进清洁供暖,大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北方地区”的范围涵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以及河南省部分地区。清洁供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

????2017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规划目标为:“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万吨。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15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既有用户逐步开展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改造。北方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达到80%。”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地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具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20年供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于供热热源的选择,要求“对已有城镇集中供暖难以到达地区或农村,宜因地制宜推行空气源、地源等热泵供暖;根据电力、燃气、余热条件,使用电热泵、燃气、余热等适宜的热泵设备;具备城市污水、江河湖水体热源条件的,要适度进行水源热泵的集中利用;具备中深层地热资源的地区,要整体规划、集约化开发,尽可能按集中供暖方式建设;生物质发电尽可能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不具备建设生物质热电厂条件的地区,可推广生物质锅炉供暖或生物质成型燃料。”

????为落实清洁供暖工作,从2017年开始北方地区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按城市中心区、直管县城等行政区级分别逐步淘汰35蒸吨、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全面淘汰。因此,新建燃煤锅炉将以40蒸吨以上大型锅炉为主。

????1??本款中的工业余热均指低品位余热,一般为100℃以下的水或者200℃~300℃的烟气。

????2??居住建筑热源形式的选择会受到能源、环境、工程状况、使用时间及要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为此必须客观全面地对热源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后合理确定。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各种热泵的选用需要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决定是否优先采用。

????热电联产的余热潜力应充分发掘,包括尾部排热或中间抽气。近年来的实际工程中已有很多成功应用。

????总体来讲,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贡献率。当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为用户供冷/暖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宜性分析,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一次能源利用率应高于本项目可用的常规能源一次能源利用率。

????当地可再生资源不足以支撑建筑的全部供暖需求时,应该论证多能互补系统的可行性或者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复合应用的形式,实现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

5.1.4??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建筑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条文:

    略。


5.1.5??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条文:

    电直接加热供暖系统必须分散设置的要求。

????严寒、寒冷地区全年有(4~6)个月供暖期,时间长,供暖能耗占有较高比例。近些年来由于供暖用电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致使一些省市冬季尖峰负荷也迅速增长,电网运行困难,出现冬季电力紧缺。盲目推广电锅炉及其他自接电热供暖系统,将进一步劣化电力负荷特性,影响民众日常用电。因此,应限制应用直接电热进行集中供暖的方式。

????分散设置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系统惰性小、控制灵活,可以及时呼应房间负荷的变化。这里的“分散”指对单一用户的单个或多个房间供暖的小规模供暖方式,或集热源和散热设备为一体的单体的供暖方式,如发热电缆、电供暖散热器等。如果采用集中的电锅炉为热源,用电加热水,再用水作为热媒对用户进行供暖,会带来初投资的浪费、效率的损失,增加额外的水输送能耗,运行时又因多用户同时使用情况的差异带来运行能耗的巨大浪费,是典型的高品位能源低用,需要予以禁止。

5.1.6??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η,且宜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η(%)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供暖系统
太阳能空调系统
η≥42 η≥35 η≥30

条文:
    集热系统效率是衡量太阳能集热系统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的重要指标,受集热器产品热性能、蓄热容积和系统控制措施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没有做到优化设计,就会导致不能充分发挥集热器的性能,造成系统效率过低;从而既浪费宝贵的安装空间,又制约系统的预期效益。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必须对集热系统效率提出要求。
????本条规定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量值,针对热水系统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20095中关于热水工程的性能指标;针对供暖和空调系统则根据典型地区冬夏季期间的室外平均温度、太阳辐照度、系统工作温度等参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中合格产品集热器的性能限值,进行模拟计算,并参考主编单位对数十项实际工程的检测结果而综合确定。
????集热系统效率的计算和测试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实施。

5.1.7??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条文:
    集中供暖系统的形式。

????居住建筑采用连续供暖能够提供较好的供暖品质。同时,在采用了相关的控制措施(如散热器恒温阀、热力入口控制、供热量控制装置如气候补偿控制等)的条件下,连续供暖可以使得供热系统的热源参数、热媒流量等实现按需供应和分配,不需要采用间歇式供暖的热负荷附加,并可降低热源的装机容量,提高了热源效率,减少了能源的浪费。


????对于居住区内的公共建筑,如果空置时间较长且经常出现,在保证房间防冻的情况下,采用间歇供暖对于整个供暖季来说相当于降低了房间的平均供暖温度,有利于节能。但宜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将公共建筑的系统与居住建筑分开,可便于系统的调节、管理及收费。

????热水供暖系统对于热源设备具有良好的节能效益,在我国已经提倡了三十多年。因此,集中供暖系统,应优先发展和采用热水作为热媒,而不应是以蒸汽等介质作为热媒。

5.1.8??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作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设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

条文:
   对集中供冷系统应用的限制。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夏季空调几乎全部为间歇使用,且不同用户之间同时使用系数低,如果在居住建筑中采用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空调,系统将长时间在较低比例部分负荷状态下运行,造成能源浪费。因此出于节能考虑不提倡采用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形式。

????对于已确定使用热泵系统作为集中供热热源的居住建筑,可利用同一热泵系统和输配管网进行供冷,避免重复另设供冷设施。

5.1.9??集中供暖系统的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量装置;

????2??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

????3??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

条文:

    略。

5.1.10??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条文:

    略。

5.1.11??当暖通空调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规定选用;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的措施;

????5??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条文:
    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的规定。

????引自《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4.3.23条。

????对供暖系统,需要保温的管道包括但不限于敷设在供暖地沟内的供暖管道、非供暖房间内的供暖管道、管道井内的供暖管道和其他有保温要求的管道等。

5.1.12??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类型
热效率η(%)
大气式灶
台式
62
嵌入式
59
集成灶
56
红外线灶
台式
64
嵌入式
61
集成灶
58

条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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