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2012版
VIP专享
上传:pp567
2019-12-20
0分
本《专项措施》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监督、验收。在建的住宅与公共建筑工程未施工部位应据此进行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列支相应的施工费用。
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2012版_图1
点击展开全文
用户评价(
0
)
我要评论
相关资料推荐
返回
资料
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措施
VIP免费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大全
VIP专享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指导措施
VIP专享
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VIP专享
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
VIP专享
客服
收藏
分享
用户评价(0)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