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版权资料 上传:wekete 2016-03-02
3.02分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_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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