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
VIP专享 上传:静安寺听 2015-07-23
0分
2014 年 9 月 1 日,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已纳入目录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 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_图1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_图1
点击展开全文

用户评价(0

我要评论

相关资料推荐

返回消防火警分类
燃气具强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VIP免费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1:2007
VIP专享
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表格
VIP免费
板桥水库溃坝灾害的进一步反思
VIP专享
关于进一步规范隐蔽工程资料的通知
VIP专享
客服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