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0.1 为了使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1.0.3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制作与安装施工企业,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1.0.4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结构专业常见问题
1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未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JGJ3-2002 3.3.3 整改
2 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未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 JGJ3-2002 3.2.2 整改
3 高层建筑消防疏散楼梯,荷载取值小于3.5kn/m2。 GB50009-2001 4.1.1 整改
4 上人屋面活载仍用老规范值1.5 kn/m2,对非上人屋面应建筑专业确认,有时结构按非上人屋面设计,建筑为上人屋面。 GB50009-2001 4.3.1 整改
5 对宾馆、医院等厕所隔墙局部布置较密,未折算成等效荷载按实输入,如按每米墙重1/3折算成活荷载数值偏小,且≥1.0 kn/m2。 GB50009-2001 4.1.1注5 整改
6 对平面不规则结构,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压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高度大于0.9,B级高度大于0.85。 JGJ3-2002 4.3.5 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