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pdf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
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
法》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 年首次发布,1993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3096-93 和GB/T 14623-93 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