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部质量员岗位职责
幕墙公司质安部质量员职责(草案)
岗位名称:质量安全部质量检查员职责
直接上司:幕墙公司质安部经理
岗位性质:负责对幕墙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权限:行使对各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权力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包括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制度和措施计划。
2. 协助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的执行。
3. 参与图纸会审,协助项目部制定和检查落实有关提高保障工程质量的措施计划。
4. 有权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者,进行标识、记录,有权禁止使用和返工,并及时向项目部和上级领导报告。
5. 坚持原则,大胆行使质量否决权,积极协助项目部提出保证质量的措施,督促项目部贯彻执行。
6. 鼓励项目部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科技示范、“QC小组”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7. 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意见。
8. 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与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统计报表以及分析报告。
9. 组织、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通报质量事故。
10. 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等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
11. 负责对项目部的施工质量方面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意见。
12. 督促项目部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制定《质量计划》和《创优计划》。
质量安全管理部安全员岗位职责
幕墙公司质安部安全员岗位职责(草案)
岗位名称:质量安全部安全员岗位职责
直接上司:幕墙公司质安部经理
岗位性质:负责对幕墙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行使对各项目部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2. 制定本级安全控制目标、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会同施工技术、质量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书,参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
3. 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 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督促执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监督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 负责对各个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质量安全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幕墙公司质安部经理岗位职责(草案)
岗位名称:质量安全部经理岗位职责
直接上司:幕墙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管理权限:行使对各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权力。
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法令和标准规范。
2. 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中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3. 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对施工中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材料试验、施工操作,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
4. 负责公司质量、安全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督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草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幕墙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优质工程继续保持稳中有升,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质量、安全是企业生存和健康良性发展的根本。公司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持续改进,争创优质工程”的质量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提高企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的安全方针,同时也要把这两方面的工作当做重中之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分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三条 鼓励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小组”,安全大检查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和经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四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有关部分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直)属各施工、生产部门、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经理部。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经理部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