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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审判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认识不一致。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0问
目录 Q1.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Q2.工程款尚未结算,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Q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Q4.建设施工合同被
工程款尚未结算,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
高院发布:关于"实际施工人"的10个司法解答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院民四庭 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认定、责任承担及相关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高院发布:关于"实际施工人"的10个司法解答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院民四庭 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认定、责任承担及相关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工期有关的15个问题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承包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否则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产生的费用包括违约金、工期延误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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