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严重!规划急需改善
我国水体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危害重金属污染是危害最大的水污染问题之一。重金属通过矿山开采,金属冶炼,金属加工及化工生产废水,化石燃料的燃烧,施用农药化肥和生活垃圾等人为污染源,以及地质侵蚀,风化等天然源形式进入水体,加之重金属具有毒性大,在环境中不易被代谢,易被生物富集并有生物放大效应等特点,不但污染水环境,也严重威胁人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目前,人们对水体重金属污染问题已有相对深入的研究,同时采取了多种方法对重金属废水和污染的水体进行处理和修复。 我国水体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江河湖库底质的污染率高达80.1%。2003年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等十大流域的流域片重金属超标断面的污染程度均为超Ⅴ类。2004年太湖底泥中总铜,总铅,总镉含量均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黄浦江干流表层沉积物中Cd超背景值2倍,Pb超1倍,Hg含量明显增加;苏州河中Pb全部超标,Cd为75%超标,Hg为62.5%超标。城市河流有35.11%的河段出现总汞超过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18.46%的河段面总镉超过Ⅲ类水体标准,25%的河段有总铅的超标样本出现。葫芦岛市乌金塘水库钼污染问题严重,钼浓
长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防治协商机制构建探讨
论文导读::协商机制的构建是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不仅必要。论文关键词:长江流域,跨界水污染,协商 协商机制的构建是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来看,构建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不仅必要,而且可有。 从必要性来看,各水事管理部门水事管理职责未厘清是设立国家水事管理协调平台的客观依据。除水利部和环境国家环保总局外,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中央其它涉水机构的水事管理职责。水事管理职责不清,水事管理势必混乱。既使法律明确了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各自的水事管理职责,也只是明确,并未有效划分各自的职责,造成职责重叠之处甚多,人为造成了混乱。阻碍了水事管理效率的提高。我国多龙治水也源于此。一是有必要理顺和界定各水事管理部门间的职责;二是在不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的情况下,有必要构建一个协调机构来协调水事管理部门的水事管理行为。 中央各部委职能重叠,长江流域也是如此。长江流域各省水事管理部门的水事管理职责与中央各水事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样出现了重叠。更为重要的是,长江流域各省水事管理部门是相互独立的水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