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和建设用地第四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章建筑和设备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行政办公楼的建设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下策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特制订《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办公楼(以下简称办公楼)。第三条办公楼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精神,能不建的就不建,可以改建、扩建的就新建。必须新建的应根据机关的级别,按照本标准的建设等级核算建设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并尽可能由几个部门联合建设,或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设。第四条办公楼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五条办公楼的建设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不得过分强调今后发展使用要求,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努力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用较少的资金把工程建设好。第六条办公楼的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