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盲道的设计规范
视觉残疾者在行进与活动时,最需要的是对环境的感知和方向上的判定,通常是依靠触觉、听觉、嗅觉等来帮助其行动,对空间特性的认识,首先是表现在具有准确的定位能力上。 视觉残疾者在人行通路上行走时,往往没有准确的和规律性的直线空间定位条件,只能时左时右敲打地面,困难地慢慢行走。在遇到各种人为的障碍物无法行走时,为了避免碰撞的危险,只好选择在车行道上用盲杖敲打人行道边的路缘石(高出车行道地面0.15~0.20m)行走。但这种行进方式对残疾人是一种危险状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因此在主要建筑物及商业街、居住区等的人行通路需设置盲道,协助视觉残疾者通过盲杖和脚底的触觉,方便安全地直线向前行走。 城市中主要的公共建筑,如政府机关、交通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及服务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音乐厅、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在入口、服务台、门厅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站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