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程序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程序按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92]建建监字第21号)的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1、监理工程师调换监理企业;2、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3、监理企业名称变更;4、监理企业撤销、合并等。为使变更注册人员了解有关手续,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一、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加盖“作废”章。四、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变更注册申请表、
如何报考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5年年底。
新版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将启用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了【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了自证书调整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新版证书采取“证书+防伪贴”的模式,对注册信息内容进行了调整,设置了延续/变更等注册信息的空白页,并配套以延续/变更注册的防伪贴,适用于各种注册类型。 在新版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程序方面,监理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的程序不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统一印制、并依照原有注册审批权限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发放防伪贴。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可在证书防伪贴上加盖骑缝章确认。 办理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的,使用新版证书。办理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的,可暂时采取在旧版证书注册记录页粘贴带编号防伪贴的方式,待有效期满后予以更换。 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设5年的过渡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在过渡期内,可通过正常办理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时更换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持有的旧版证书在注册有效期内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