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转)
解读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现在有的人说自己是建造师或者是注册建造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取得了证书可以称之为建造师,但不能称为注册建造师,只有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且要记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光是建造师没有什么意义,要是注册的才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解读2:建造师的监管部门: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管。这表明十个专业并非是同一个部门进行监管,也需要跨部门配合。而且行政区域内的建造师注册、执业活动监管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解读3:申请初始注册的条件:其中的第(一)、(二)、(四)条与以往的监理和造价初始注册条件类似,但第三)条耐人寻味,照这一条件,应该是先继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