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以下简称“环境工程”)设计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工程设计包括:(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电磁、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工艺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和相应的建构筑物等配套工程设计;(二)废物资源化工程设计;(三)环境生态工程设计。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工程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设计证书》),凭证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第四条 《设计证书》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持有甲级《设计证书》的单位,可按《设计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环境工程设计项目。持有乙级《设计证书》的单位,可按《设计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和工程限额,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环境工程设计项目。持有丙级《设计证书》的单位,可按《设计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和工程限额,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