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埋深取值的疑问。
《地规》P22页第5.2.4条地基承载力修正计算公式中d的取值。在说明里说,d--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个人的理解为基础施工完成后,再进行场地平整,至室外标高,然后进行上部结构施工,此时即可按填土标高起算。但在朱总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P50页对规范的理解与分析中的解释却是,在基础施工前进行回填才能从填土标高起算,否则,即按天然地面标高。此处理解有出入。。。求各位能说明哪个为准。。另一个问题:该条的条文说明:对于主体结构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宜将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的荷载,按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2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那当超载宽度不大于2倍基础宽度时,应如何考虑超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