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监理工程师与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
于开展内地监理工程师与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的报到通知 中建监协秘[2007]05号 关于开展内地监理工程师与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报到通知有关单位:定于2007年7月在深圳市举办的内地监理工程师与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培训、测试、面试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报到时间:7月10日,报到地点:深圳市迎宾馆(罗湖区新园路15号,总机:0755-82222722)。2、培训时间:7月11日-13日测试时间:7月13日晚20:30点-21:30点面试时间:7月14日-16日3、联系人:温健 电话:010-88364988 传真:010-68346982。请参加培训、测试、面试的人员,报到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2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同时缴纳培训费2500元人民币,食宿统一安排,费用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
一、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2、 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4、 为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5、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二、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聘用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2、 监理企业同意后,连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书等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部委(总公司)提出申请;3、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部委(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4、 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发建设部统一制作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附:监理工程师注册申